DRG付费改革成大势所趋,药企该如何应对?

来源: 工业制药/gongyezhiyao
前段时间,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联合印发《关于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河北省邯郸市等30个城市作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并要求各试点城市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而在近日,国家医保局又召开了《国家医疗保障DRG分组与付费技术规范》《国家医疗保障DRG(CHS-DRG)分组方案》解读会,正式宣布:

CHS(ChinaHealthcareSecurity)-DRGs及其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诞生,以推动医保控费。

由于DRG是按照每一个相似病组的固定额度支付,医院必须考虑其成本,对药品和耗材的使用更多从成本收益来考虑。可能会倾向于减少辅助药物,并使用与高价原研药效果相近的仿制药,因此辅助药物和高价原研药可能大会受影响,而药企原先参考的药品销量数据的意义也将大为下降了,相关药企或将受到重创。那药企该如何应对呢?以下重点,建议相关企业可以加大重视。

 
1.调整产品结构,加大创新力度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抗生素、输液和辅助用药等的限制,其销售已大受影响,如中药(主要受中药注射剂的影响)、大输液、辅助用药和抗生素等2019年第二季度在≥100张病床医院的销售占比已分别较2015年Q2的下降了3.9%、1.3%、4.9%和1.1%,而治疗性用药的占比却上升了11.1%,医院为控制成本,实施DRG之后这种趋势还将加剧,所以本土药企急需调整产品结构,摒弃“非治疗性药“,聚焦治疗性药的开发和销售。


2.转变销售模式,按组别来销售

DRG让药企的销售从仅单个产品销售,向一组产品销售来转变。这也就意味着药企需要的不单是单个药品的销售额数据,而是针对某个病组,在某个领域的产品组合销售的可能性。尤其如果未来持续推行带量采购,医院的带量采购数据将大部分决定于医保,这就意味着药企需要新的思路来应对销售的变革。而按组别来销售,进行产品组销售会对药企有很大的价值。

3.提高相关产品学术地位

实施DRG的前提是临床路径等标准的制定,由于卫生经济学会推出的病种附件在相应的药物栏里仅显示类别,没有具体产品通用名。因此临床上选择哪个品种,与目前国家推进的临床路径密切相关,而临床路径对品种的选择与疾病诊疗指南和品种已有循证依据息息相关。能否提前介入临床路径和指南工作,形成学术地位有利依据,将成为今后企业竞争的焦点。


4.加快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进度

在DRG支付方式下,只有通过了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才有更多机会替代价格高的原研药,所以药企还不得不加速一致性评价的进程。2019年1月一致性评价申请达到高峰207个,后因4+7的降价幅度过大而使企业对一致性评价一度踌躇不前,所以申报数量骤降,但鉴于对带量采购的坚决态度,后来企业又加快了一致性评价的进度,10月申请数已有所恢复,达97个。


5.关注试点城市改革及相关品种学术推广

此次国家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城市和医院还是有覆盖面的,建议企业借助自身终端队伍或商业公司队伍了解DRG改革的动态和发展,在了解中调整相应品种营销策略。DRG收付费改革试点城市的分组均是依据之前的临床诊断治疗方法来进行规范的,因此临床接受度高是入选的主要依据,加大产品医院覆盖和上量是品种未来持续增长的重要基础。



总体来说,DRG整体来说会让药企对医院的生意更加难做,不转型不提前布局的药企非常容易被市场淘汰。

 ----END----


内容来源:中国制药网

(我们重在分享,尊重原创,如有侵权我们在24小时内删除,详情请联系原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