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一畜牧站长受贿数万元,致使4492头未经检疫的生猪流通多省地市场

来源: 友成制药/youchengzhiyao

中国法院网讯 2019年11月18日,湖南省湘潭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涉嫌受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案,进行开庭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王某斌,湖南省湘潭县人,原系湘潭县茶恩寺镇农推中心副主任、畜牧站站长,2019年4月1日至4月12日非洲猪瘟疫情防控期间,王某斌为谋取私利,利用职务便利,对明知是非本地牲猪且未经检疫,非法出具“检疫票”36张,收受他人所送人民币141000元,致使4492头未经检疫的牲猪流通至湖南省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山东省、江苏省等地市场

2019年4月1日,刘某欲从永州市宁远县等地贩运600头牲猪至江苏省、山东省,便出资29000元找牲猪经纪蒋某青(另案处理)帮忙搞检疫票,蒋某青通过牲猪经纪谭某贺找牲猪经纪唐某燕(另案处理)帮忙。经唐某燕与王某斌商议,约定按照每张3000元的价格给予“好处费”,王某斌明知该600头牲猪非本地猪,且未经检疫,仍违规开具4张检疫票A证,致使该批未经检疫的牲猪销往山东省临沂市、江苏省淮安市。唐某燕共计送给王某斌“好处费”人民币12000元,王某斌予以收受。

2019年4月12日,王某斌违规开具2张检疫票B证,致使一批未经检疫的牲猪从广西贩运至韶山市。同日,该批牲猪被韶山市动物卫生监督部门查处。案发后,被告人王某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斌身为国家机关受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动物检疫工作职能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徇私舞弊,为他人谋取利益,出具不真实的检疫证明文件,其行为已经分别构成了受贿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依法应予惩罚, 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作为一名动物防疫站的站长,拒腐防变的能力不强,经不住诱惑,致使自己在金钱面前打了败仗,当了俘虏……”王某斌在《悔过书》中写道。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此案警示我们,每一名党员干部要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定力,在利益诱惑面前立场坚定,做到不忘初心,坚守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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