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烟场所内吸烟 违法!今年象山县已开出罚单19张!

来源: 浙江卫生计生监督/zjwsjsjd



“您好,公共场所要在醒目位置张贴禁烟标识,遇到吸烟的顾客要及时劝阻……”          

——by 卫监君

为了给广大群众营造健康无烟的公共场所卫生环境,倡导公共文明行为,近日,宁波象山县卫生监督所联合象山县文明办对城区重点禁烟场所和参加市级公共服务窗口文明单位评选的单位开展控烟联合执法检查。

银行

车站

医院

商场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类公共场所控烟制度建立情况、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执行情况、开展控烟宣传以及对吸烟者进行劝阻情况等。检查结果总体良好,但在个别角落发现烟蒂,个别场所存在有灭烟工具、禁烟标识不规范、控烟劝导员配备不到位等问题,联合检查组予以一一指出,并责令限期整改。

禁烟标识张贴

配备控烟劝导员


室外吸烟处
“处罚是手段,目的是促进文明”
今年象山县卫生监督所对个人吸烟行为予以行政处罚18起,罚款900元,对公共场所给予行政处罚1起,罚款1000元。
根据《宁波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公民应当遵守公共环境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服务场所、教学活动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公共电梯间和其他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内吸烟
违反者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处五十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违反规定的吸烟行为不予劝阻、制止,不及时告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由当地卫生主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这些场所禁止吸烟


每个禁烟场所做到“一有一无一劝阻”:

“一有”即醒目位置要有禁止吸烟的标志;

“一无”即各单位的经营区内不能有烟具;

“一劝阻”是指场所内有佩戴标识的工作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来源:象山县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