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日照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支队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严惩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健康保驾护航。近日,先后查处一批消毒产品标签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案件,共立案处罚消毒产品生产企业7家。
序号
单位
名称
违法
事实
处理
措施
1
日照三奇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该单位受山东顺康卫生用品有限公司委托生产的“优爱”系列湿巾未明确标注实际生产地;3Q卫生湿巾包装上印有”高效杀菌“字样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2000元
2
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瑞盈卫生用品厂
该单位生产的“酒店专用高档抽纸”、“深夜食堂”湿巾,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500元
3
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馨洁制品厂
该单位生产的“英皇量贩KTV”纸巾,标签未标注生产地址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500元
4
日照市东港区鹏伟纸业加工厂
该单位生产成品纸巾无外包装及标签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500元
5
莒县阳朔纸制品厂
该单位生产的“红枫缘”抽取面巾纸,标签名称、生产地址与卫生许可证不符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500元
6
日照国际海洋城新禾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该单位生产的“聚顺德大酒店”纸巾,标签未标注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等项目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500元
7
日照市东港区兴旺纸业
该单位生产的“梦缘妇婴专用”纸巾的标签未标注生产日期
责令限期改正,罚款人民币500元
【法律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消毒产品的命名、标签(含说明书)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
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必须真实,不得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感染性疾病暴发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小知识】
消毒产品是指卫生许可证号带有“消字号”的产品,包括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妇女、婴幼儿的卫生用品等。消毒产品种类繁多,使用广泛,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因此消毒产品的生产环节也是卫生健康执法的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