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在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河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大会进行审议,《条例(草案)》对不文明行为的法律责任、处罚方式进行了明确规范,其中,禁烟场所吸烟、溜狗不拴绳、通过人行道使用手机等行为,最高拟罚200元。
从这些方面规范文明行为
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等候服务时依次排队;
不从建筑物、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不损坏路灯、垃圾箱、公交站牌、指示标牌、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
开展健身、娱乐、宣传等活动时,应当符合环境噪声管理有关规定,合理使用场地及设施设备,避免噪声扰民等。
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辆上下客时有序停靠,不甩客、欺客、拒载;
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
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指导快速通行;
禁止在公共交通工具上辱骂、拉扯、殴打或者以其他方式危害交通安全等。
不随意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地面和其他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喷涂、粘贴;
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不乱倒垃圾、乱排污水、乱堆杂物;
不乱发乱贴乱扔广告、传单;
不随意抛撒、焚烧冥纸等丧葬祭奠物品等。
不私搭乱建;
在个人住房内从事娱乐、健身、装修等活动,不干扰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
不乱停乱放车辆,不违反规定为电动车充电;
不违规饲养畜禽、宠物、大型或烈性犬只,携犬出户采取束犬链(绳)等安全措施,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等。
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不良信息,不编造、发布和传播虚假信息、低俗淫秽、暴力信息;
不以发贴、跟帖、评论、人肉搜索等方式侮辱、诽谤他人等。
过马路玩手机,最高将罚款200元
在禁烟场所吸烟的;
在建筑物、构筑物外墙、地面和其他公共设施上非法涂写、刻画、喷涂、粘贴的;
从建筑物或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的;
携犬出户不束犬链(绳)、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礼让、避让行人,驾驶非机动车违反规定载人、拉客的;
通过人行横道使用手机等便携式电子设备的。
对于不文明行为必要时可向行为人所在单位通报
来源:河南日报
主 编:魏 娟 统 筹:王勤恒
编 辑:阮瑞红 黄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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