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对46号文公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进行了更新。
此次更新共新增70个药品,续约成功27个药品,续约未成功4个药品,详情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了解。
本次谈判确定了97个药品全国统一的支付标准。协议有效期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按照医保有关规定调整支付标准。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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