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丨官宣!医保谈判药品结果出炉 新增药品平均降幅达六成

来源: 县域卫生/zgxyws88


医保药品目录的每一次调整,都牵动着各方神经。医保目录和临床需求的科学对接,不仅直接关乎患者的“钱袋子”,还关乎临床诊疗的质量和效果。

记者|李芳晨
编辑|李芳晨



11月2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国家医保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准入结果,97个药品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药品清单参见文尾)。至此,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


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此次谈判药品费用显著降低,通过发挥医保部门“战略购买者”作用,以量换价推动药费大幅下降。多个全球知名的“贵族药”给出了“平民价”,进口药品基本都给出了全球最低价。保守估计,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患者个人的药费负担水平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本次谈判共涉及150个药品,包括119个新增谈判药品和31个续约谈判药品。119个新增药品中有70个谈判成功,价格平均降幅为60.7%。31个续约谈判药品,27个成功续约,4个未成功续约药品将被调出医保目录。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表示,通过“有进有出”的方式,提高了有限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救命救急”的好药腾出了更多空间。



国家医保局要求,各地要按规定及时将谈判药品纳入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各地医保部门要根据临床合理用药需求,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及时采购、合理使用目录内药品,可结合不同医疗机构实际用药变化情况对其年度医保总额作合理调整。要加强对目录调整后医疗机构用药行为的监测分析,重点是新调入药品费用情况及整体药品费用变化情况


对部分2017年谈判准入、本次谈判中未能成功续约的药品,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临床用药的替代衔接,合理保障群众用药连续性。对2019年12月31日前已经开始使用未能成功续约药品的患者,各地可制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医保基金可继续支付,同时指导定点医疗机构适时替换治疗药品。

记者注意到,这次谈判成功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涉及癌症、罕见病、肝炎、糖尿病、耐多药结核、风湿免疫、心脑血管、消化等10余个临床治疗领域。从重点领域看,5个基本药物全部谈判成功,22个抗癌药、7个罕见病用药、14个慢性病(含糖尿病、乙肝、风湿性关节炎等)用药、4个儿童用药谈判成功,目录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多名行业专家认为,此次目录调整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现“基层首诊、急慢分治”,更好地管理慢性病患者提供了条件。

 

随着经济发展,在人口老龄化以及生态环境、生活方式等不断变化的影响下,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慢性疾病逐渐呈高发态势。“在过去十年中,中国医疗改革投入大量资金,医保覆盖范围明显扩大,但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和卫生支出控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柳叶刀》9月28日发表的在线综述文章中,提出了以上观点。而此次慢性病用药进入医保目录,无疑是国家加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和卫生支出的具体体现。


附:97个通过谈判,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