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示|生活饮用水 水质监测结果公示

来源: 鄢陵卫监/ylxwsjds

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包括两大部分:法定的量的限值,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中各种有害因素不影响人群健康和生活质量的法定的量的限值;法定的行为规范,指为保证生活饮用水各项指标达到法定量的限值,对集中式供水单位生产的各个环节的法定行为规范。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006年底,卫生部会同各有关部门完成了对1985年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修订工作,并正式颁布了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自2007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为保障居民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县卫健委高度重视,多措并举,强化监督监测,县卫生监督所加强管理,联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依据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对县城区2019年第三季度市政供水的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了检测。主要对饮用水的色度(<5°)、浑浊度(<0.5NTU)、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无)、PH值(不小于6.5且不大于8.5)、菌落总数(<100CFU/ml)、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耐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大肠埃希氏菌(不得检出)等方面进行检测。  

检测结果显示:县城区翠柳路北段、西大街、文明路中段等3个管网末梢水监测点、县自来水公司出厂水水质检测结果各项指标均合格,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可放心饮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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