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县医疗保障局积极响应政策 稳步提升医疗保障水平为全面贯彻落实《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76号)要求,进一步巩固完善我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使我县的医疗保障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姚安县医疗保障局作出了积极响应。一是提高城乡居民筹资标准,落实财政补助资金。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520元,其中:中央财政人均补助416元,省级财政人均补助72.8元,州、县两级财政人均补助31.2元。除中央和省补助外,州县财政承担部分按《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州县市财政配套投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3〕62号)规定的县市类型和比例配套。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每人每年180元定额补助参保,个人缴纳70元。 二是提高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加大大病保险保障功能。2019年楚雄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费按每人每年65元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个人不缴费。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全省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不低于60%,加大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支付切斜力度。截至2019年11月底,姚安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有490家,参保人员10128人, 其中在职人员7261人,退休人员2867人;企业2489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7388人(含自收自支单位),灵活就业人员251人。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数达到188841人,其中:学生儿童及未成年人31184人;成年人157657人;姚安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已100%参保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姚安县医疗保障局 丁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