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医疗保险 梦瑶
今日,2019年医保谈判药品结果发布。至此,2019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顺利结束。
本次谈判共涉及150个药品,包括119个新增谈判药品和31个续约谈判药品。119个新增谈判药品谈成70个,价格平均下降60.7%。三种丙肝治疗用药降幅平均在85%以上,肿瘤、糖尿病等治疗用药的降幅平均在65%左右。31个续约药品谈成27个,价格平均下降26.4%。经过本轮调整,2019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共收录药品2709个,与2017年版相比,调入药品218个,调出药品154个,净增64个。
(表1:三次国家药品谈判对比)
全面加强慢病、大病保障,降低群众看病负担
本次谈判始终聚焦参保患者临床治疗需求,将肿瘤、罕见病、慢性病和儿童用药等作为重点。22个抗癌药、7个罕见病用药、14个慢性病用药、4个儿童用药谈判成功,目录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实现了预期目标。
倍受关注的PD-1类肿瘤免疫治疗药、能治愈丙肝的口服药等首次进入目录;肺癌、直肠癌、乳腺癌等有了更多靶向和化疗药选择;波生坦、麦格司他等药品的谈判成功,使肺动脉高压、C型尼曼匹克病等罕见病患者摆脱目录内无药可治的困境;糖尿病、乙肝、类风湿性关节炎、耐多药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炎等患者有了更多优质新药可供选择。
初步估算,新增的70个药品降幅为60.7%,如果按照50%的实际报销比例计算,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20%以下,个别药品的自付比例将降至原来的5%。续约的27个药品降幅为26.4%,患者个人自付比例将同步下降。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工作流程科学高效
在开展谈判工作签,国家医保局首先通过地方医保部门、企业和药品招采平台等多渠道收集汇总相关数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并反复论证,制定了周密严谨的《2019年医保药品目录谈判准入工作方案》,为谈判工作打好基础。
其次,在全国范围内抽取药物经济学和医保管理方面的权威专家和骨干力量,分别建立药物经济学组和基金测算组,按照测算技术要点分组平行测算,形成谈判底价。
此外,国家医保局还注重加强与企业沟通。不仅在谈判开始前组织两轮集中沟通,向谈判企业介绍谈判工作总体安排、具体药品谈判测算的考虑要素、谈判规则、提交资料要求,引导其形成合理预期;而且及时回复企业关心的问题,必要时组织专家专门论证。
创新引入竞争性谈判,引导企业合理降价
在丙肝用药的谈判中,国家医保局创新性地引入了竞争性谈判机制。鉴于6个丙肝用药普遍疗效显著、治疗效果相当且价格昂贵(疗程费用多超过5万元),依靠药物经济学测算和常规准入谈判难以引导企业将价格降至合理范围,我们创造性引入了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明确仅允许2个全疗程费用最低的药品进入目录,且承诺2年内不再纳入新的同类药品,引导企业充分竞争。
通过竞争性谈判,企业报价大幅下降,达到了预期目标。
谈判结果挂钩支付标准,医保部门有权动态调整
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是药品企业与国家医保局共同约定的医保支付标准,是基金支付和患者个人支付的费用总和,各统筹地区以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为基准支付药品费用。
本次谈判确定的药品医保支付标准有效期为两年(从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协议有效期内谈判药品企业向全国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供应该药品的价格不超过医保支付标准。
有效期限内,如有其它生产企业的同通用名称药品(仿制药)上市,自动属于目录范围,医保部门有权根据仿制药价格调整医保支付标准,也有权将该通用名药品纳入集中采购范围。有效期限内如遇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市场实际价格已明显低于约定支付标准的,医保部门可以与企业协商重新制定支付标准。
目录动态调整时代来临,“一年一调”有望实现
对于尚未纳入目录或本次谈判不成功未能准入的品种,在综合考虑临床需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企业降价意愿等因素后,符合条件的将有机会再次纳入谈判范围。同时,对目录内不符合条件的药品,也将按程序评审后调出目录。
相关政策文件正在制定过程中,国家医保局将尽快实现目录每年动态调整。
此次谈判准入的药品均纳入2019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乙类药品部分,各省(区、市)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或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统一执行谈判确定的支付标准,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支付标准支付药品费用。各统筹地区按规定确定谈判药品的具体基金支付比例。
新版目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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