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碘充足的国家及地区,Graves‘病是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甲亢)最常见的原因。未经纠正的甲亢可增加心血管疾病的发生风险,如心律失常、卒中、心衰,甚至可增加死亡率。目前关于Graves’病的3种治疗方案包括: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放射碘治疗及甲状腺切除术。3种治疗方案均具有充分的疗效及安全性证据,但是不同地区在选择治疗方案上具有很大差别,如欧洲甲状腺学会青睐于使用抗甲状腺药物,而美国甲状腺学会则推荐基于患者的特征而选择其中一种治疗方案。不同地区治疗方案选择的差异,主要是因为缺乏不同治疗方案对Graves’病死亡风险影响的证据,一些关于甲亢死亡终点的观察性研究样本量较小、随访时间较短,同时没有把Graves’病与其他甲亢原因进行区分,基于上述问题,在最新的Lancet Diabetes Endocrinol杂志上发表了一项研究,探讨不同治疗方案对Graves’病死亡风险的影响。(放射碘治疗A组)和放射碘治疗甲亢未缓解组(放射碘治疗B组),并根据性别和年龄在SAIL数据库中匹配相关的正常对照组。4019例患者(96%)因随访时间≥1年而有资格进入landmark分析当中,包括3587例在第1年内仅用抗甲状腺药物的患者(抗甲状腺药物组)、250例在第1年内使用放射碘治疗并获得甲亢缓解的患者(放射碘治疗A组)及182例第1年使用放射碘治疗但未缓解的患者(放射碘治疗B组)。给予放射碘治疗的患者较药物治疗组年龄更大,且诊断时病情更严重、游离T4(FT4)及TRAb水平更高;放射碘治疗A组给予放射碘治疗时间早于放射碘治疗B组。 Graves’病患者 vs 对照组的全因死亡率及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风险:与对照组相比,Graves’病患者的全因死亡率更高,校正后的HR=1.23,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风险也同样更高,校正后HR=2.47,此外,与对照组相比,Graves’病患者的心房颤动、充血性心力衰竭及缺血性卒中等事件的风险更高。各治疗组间全因死亡率及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风险的比较:与抗甲状腺药物组相比,放射碘治疗A组患者的全因死亡率及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风险更低;相反,放射碘治疗B组患者在全因死亡率方面并没有比药物治疗组更好,而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风险则更高。上述结果在没有合并症的患者当中表现相似,另外不同年龄(>50岁及≤50岁)对死亡率及主要不良心血管事件风险无显著影响。研究结论无论给予何种治疗方案,在Graves’病患者中早期有效地控制甲亢均能显著改善生存,因此,快速控制甲亢并维持是Graves’病管理的首要目标;对于单独抗甲状腺药物治疗无法达到缓解的患者,应尽早给予放射碘治疗。参考来源:医咖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