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涨价”真相在这里,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别再犹豫啦!

来源: 平江医保/pjyb623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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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2020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的开始,有些参保对象对于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从最初的10元/人增加到2020年的250元/人感到不理解,参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还犹豫不决,但是涨价的真相到底是为什么呢?咱们今天就来聊一聊参保费用上涨的真正原因:



原因一

     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的筹资标准,是国务院统一规定的,谁也不可以任性调整。

     缴费标准的提高不是地方政府行为,是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 30号)文件规定,全省统一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文件附后)。    



原因二

     个人缴费增长的同时,国家各级财政补助相应增长。

    各级财政补助由2006年的每人40元,提高到2019年的520元,财政补助的增长远远大于个人缴费的增长。有人说,那不如干脆国家财政全部兜底,不要老百姓交钱算了。但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是一种社会保险不是国家免费派发的社会福利,每个参保对象都有义务来缴费。在国家财政每年提高财政补助的基础上,也要求个人履行义务,相应提高个人缴费标准。

随着人口老龄化、价格上涨、医保目录扩大以及待遇水平提升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医疗费用增长是必然趋势。目前国家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出越来越大,2018年已达到6200亿元, 显然想全部靠国家财政兜底,国家财政的负担太重无法承受,所以需要政府与参保人共同承担。


原因三

    

     缴费标准提高,保障更有力度。

    一是参保人员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从启动之初的8000元提高到了50万元,是原来的62.5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面取消大病保险封顶线;二是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以县第一人民医院为例)从启动之初的20%左右提高到了60%以上;三是纳入药品目录报销的药品达到2818种,较原新农合药品目录增加了1300多种,尤其是将70种价格昂贵的抗癌药品和谈判药品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负担;四是提高了门诊医疗保障水平,2020年全面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将46种常见病纳入特殊门诊报销范围,限额内报销比例达70%以上。

     上述一系列提升医保待遇的惠民政策,必然导致医保基金支出的增加。只有适当提高个人缴费和国家财政补助标准,才能维持基金收支平衡,医保制度才可持续。个别参保人员觉得买了医保没有生病报销就是吃亏了,这是不对的。互助共济是医保的原则,参加医保也是对疾病风险的一种主动防范。今年,我县有30多位没有参保缴费的居民因突发疾病无法报销,导致巨额医疗费用只能自己负担。其中余坪镇稻竹村江某就因不到一岁的孩子因没缴医保,致使20多万医疗费用无处报销,追悔莫及。若进了医保年度内最高可报销50万元。



     大家交的医疗保险费和国家各级财政补助都进入了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医保基金依法实行封闭管理,独立运行,包括其利息都用于城乡居民看病、治病。每年上级主管部门、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都在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管理。而且,各级医保部门成立以后,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的力度,重点治理医院不合理收费、过度检查、不合理用药,努力维护基金安全。我们鼓励大家对欺诈骗保行为进行举报,并为举报人保密,我们的举报电话是0730-6296558。


     城乡居民医保是国家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与其他商业保险比,有其独特优点:一是缴费标准低,财政补助高,医保待遇高;二是参保无门槛,没有年龄和健康状况的限制;三是按年度缴费;四是年度内多次住院省内累计起付线超过2300元就不再重复计算起付线;五是在全国各地大多数医院住院还可以异地结算直接报销,减少“垫资跑腿”麻烦,非常方便;六是不受病种限制均可享受待遇;这都是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所不能比的。相信大家明白了这些以后,就应该非常理解镇、村(社区)干部们宣传医保政策的苦心,放心地参保缴费,让城乡居民医保为大家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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