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家卫健委印发通知明确,从药品、医疗、医保改革和行业监管四个方面提出了15项改革举措。
文件名意味深长,现在行业的目光都集中在带量谈判和采购上,但这只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撕开全行业改革的突破口,医改是一盘大棋,真正的变革或许还在后头。
《通知》显示,在总结评估全国范围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形成以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等为特点的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模式并不断优化。
有行业研报分析,目前医保资金压力不可逆转,顶层设计已定,一切环环相扣,医药正在进行结构优化,包括医保局带来的支付端变革优化和药监局主导的供给侧改革优化。
我们正经历一个结构大优化、细分精彩纷呈的行业新时代。
支付结构优化与主动支付是最终目标——DRGs、创新比例提高、医疗服务提价;
挤压药械定价水分是阶段性的目标——为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打基础;
带量采购是过程手段——寻底;
一致性评价是前提,查账和上报成本是匹配手段,未来政策方向变数不大。
就在2天之前,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卫健委副主任王贺胜表示,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是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为此国务院医改领导小组随即部署研究以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为突破口,促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进一步放大改革效应。
结合近期联合采购办公室召开会议,计划展开新一轮带量采购即将启动,将有更多的药企面对整个医药产业的转型升级。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今后医改方向将通过带量采购、医保目录动态调整、医保谈判,药械价格持续走低,从根本上改变药企传统的营销模式。
未来随着医改的进一步持续推进,业内普遍认为,医药行业的整体环境将向“重研发、讲创新、轻营销”的方向转变。
以降药价为突破口
重新构筑利益格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将全面深化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改革,形成以带量采购、招采合一、质量优先、确保用量、保证回款,有序扩大药品品种范围。
事实上,在4+7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效果显著,全国药品平均降价52%,个别重大疾病用药降价90%以上,让老百姓切切实实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
国家医保局副局长陈金甫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通过量价挂钩、确保使用等政策,挤出了流通领域的水分,减轻企业销售费用负担,有利于使其将更大投入用于质量保证、产品研发和成本控制。
同时,《通知》要求,对未纳入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范围的药品,各地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借鉴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经验,采取单独或跨区域联盟等方式,在采购药品范围、入围标准、集中采购形式等方面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形成国家和地方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截至目前,京津冀一体化、沪苏浙皖闽的“四省一市”、福建三明均成立了跨区域的采购联盟,随着医保基金的压力越来越大,跨区域联合采购将成为药品采购的主流形式。
而《通知》要求,2020—2022年,各地要抓住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等降低药品耗材费用的窗口期,每年进行调价评估,达到启动条件的要稳妥有序调整价格,加大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力度,因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与“三医”联动改革紧密衔接。
有分析人士指出,此番采购以降药价为突破口,重新构筑利益格局,不仅改变药品行业畸形的盈利关系,更要捋顺药企、医院、患者之间利益关系,试图颠覆以药养医的行业顽疾顽疾。
建立多元化支付方式
医疗机构用药规则将遭调整
《通知》要求,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优先选择使用质优价廉的药品、耗材和技术,节约医疗费用。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扩大改革范围。鼓励各地结合实际积极探索更好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支付方式。
同时,深入推进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启动实施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持续优化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加强信息支撑,完善考核结果分析、运用、公布等政策,逐步形成精准化、信息化、常态化的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并与非公立医疗机构监管有效衔接。
早在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已经提出要在2020年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包括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
有分析指出,这一次的改革政策与此前国务院的部署一脉相承,逐步推进,未来在公立医疗机构将会从多个层面进行调整。
王贺胜表示,此次医改要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和科学合理的薪酬分配机制,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落实公立医疗机构分配自主权。
更为关键的是,要加强医疗机构用药规范管理,推动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及时调整优化医疗机构用药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