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近日印发《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走种养结合之路,坚持全产业链发展。今年各地要实现生猪恢复性增长,确保关键节点猪肉供应不短缺,明年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
《意见》指出,要稳定生猪生产,解决“不敢养、没钱养、没地养”等问题,引导养猪场(户)迅速复养。明年6月30日前,对整车合法运输种猪及冷冻猪肉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同时强化外疫防堵,依法严打生猪及产品走私行为。
加大扶持力度,种猪场和规模养猪场(户)贷款贴息政策期限延长至明年12月31日。对明年年底前新建、改扩建种猪场、规模养猪场(户)和禁养区内规模养猪场(户)异地重建加大支持力度。支持养猪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农机装备。
全面解决用地问题,生猪养殖用地作为设施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作为养殖用途不需耕地占补平衡。增加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取消15亩上限规定。鼓励利用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安排生猪养殖生产。
保障市场供应,加强冻猪肉地方储备和质量监管,严防不合格肉及肉制品流入市场。各地要认真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一旦达到启动条件,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加快构建现代生猪产业体系,推动生猪产业转型升级。《意见》明确各地要发展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要加强现代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好生猪遗传改良计划、现代种业提升工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并继续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健全现代生猪流通体系,变“运猪”为“运肉”。除种猪和仔猪外,原则上活猪不跨大区域调运。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鼓励加工企业发展产品深加工,实现养殖、屠宰、加工匹配、产供销顺畅衔接。
对于辽宁省生猪产业发展目标,《意见》予以明确。到2022年,生猪养殖规模化率达到58%左右,其中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出栏生猪能力达到1000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8%以上。2025年,养殖规模化率达到65%以上,其中特大型生猪养殖企业出栏生猪能力达到1500万头以上,规模养猪场(户)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现代生猪产业体系基本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