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城乡居民医保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可以报销了!

来源: 闲话医保/renshengwuxin

      为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大连市医保局就“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有关事宜下发文件。文件中规定,城乡居民医保中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参保人,经认定后,可以享受门诊报销待遇。
      1保障对象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人员,经我市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大连市儿童医院和大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确诊为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两病”患者,并报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备案后,确定为“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对象。
      2用药范围
“两病”患者门诊保障用药,限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的降血压和降血糖药品。
      3保障水平
“两病”患者在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起付标准与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合并执行;统筹基金支付65%;季度统筹支付限额,高血压患者为50元,糖尿病为100元,同时患有“两病”人员,按糖尿病限额执行。限额不滚存、不累计。年度中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参保时所在季度限额可全额享受。
       4政策衔接。已享受门诊慢病待遇患者,不兼得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与居民医保其他门诊统筹支付待遇可以兼得。
       5、定点就医。我市“两病”患者实行定点就医,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下公立综合医院(包括校门诊部、校卫生所),公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以及执行公立医疗机构“两病”用药价格的上述级别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定点管理。
未成年居民“两病”定点放宽至儿童专科医院及二级(含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儿科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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