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分类卖药,便利店机会来了?

来源: 药店人俱乐部/ydrclub


日前,山东省药监局印发了《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指出于12月1日起,全省施行。《办法》指出,根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二类店和三类店。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从一类店人员配备要求来看,如果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审批手续可简化,准入条件也可适当放宽。其实不难发现,这与北京关于便利店试点卖药的政策相吻合,也意味着山东省即将在便利店试点卖药。
 
  其实,前段时间,国家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提到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时,《意见》明确,将开展简化烟草、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就已经意味着便利店卖药将全面铺开。
 
  事实上,允许非药店卖药可以追溯至二十年前,1999年6月出台的《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里就有这样一项规定:“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商业企业可以零售乙类非处方药。”不过由于药品的特殊性以及药店的专业性,这些年,不管是监管部门还是广大群众,都默认在药店(或医院)买药。同时,也由于获批手续的繁杂,商业体系的不成熟和惯性思维,一直以来,乙类非处方药在国内的市场基本还是局限在药店销售。
 
  不过,自从2018年10月,北京市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便利店发展的若干措施》,明确连锁便利店可按有关标准申请零售经营乙类处方药,申请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可由企业总部统一配备质量管理人员后。同年12月1日,北京便利店就开始卖药了。目前,北京便利店卖药试点已高达58家。
 
  相比药店,有业内人士觉得,未来便利店的发展优势相对明显一些。一方面,便利店销售非处方药对老百姓来说,满足了他们对常用药品的购买需求;另一方面,便利店的客流量更大,营销手段也更强,例如发传单打折促销活动等,而药店因为药的特殊属性,宣传力度是有限的。但也有行业人士指出,便利店销售药品种类有限,还达不到联合用药、整体治疗的效果,而且也不支持医保。另外没有药师的指导,很容易判断失误,而这些都将影响便利店的发展。
 
  其实,近年来药品零售格局一直在变。在处方外流政策推动下,药店在“抢方”大战中快速“跑马圈地”,而便利店则在非处方市场异军突起。有业内人士表示,其实行业对于变化早有准备,因零售药店正在走向“分化”,未来真正拉开药店差异的是“分级分类”制。目前看来,药店与便利店竞争还未到十分激烈的程度,但随着便利店将分走一部分市场,或将倒逼药店加快从单纯销售药品转向提供健康服务的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