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解中选药品采购量和采集医疗机构电子印章信息的通知
各盟市医疗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联盟地区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1)、《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医保发〔2019〕12号)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19〕59号),现将分解我区中选药品采购量和采集医疗机构电子签章信息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分解采购量
(一)定点医疗机构确认
各地按照已报送的采购量,确认参与采购的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具体名单及填报方式详见附件
(二)采购量计算规则
各地按照报送采购量和比例计算首年约定采购量,将每个药品的采购量分解到辖区各医疗机构。采购量比例计算原则为实际中选企业为1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50%;实际中选企业为2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实际中选企业为3家的,约定采购量为首年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70%。各统筹地区采购量详见附件2。
(三)报送方式
请各地于2019年12月10日12时前将中选药品采购量分解表报自治区药采中心邮箱,同时将纸质版盖章后传真至自治区药采中心。
二、采集医疗机构电子印章信息
自治区定于2019年12月10日开展医疗机构电子印章信息采集工作,各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及辖区内已确认参与采购的定点医疗机构按要求完成电子印章信息上报工作,采集说明详见附件3。
三、联系方式
(一)分解采购量
自治区药采中心联系人:王璐
联系电话:0471-4930630 、49305169(传真)
邮箱地址:nmypcg@163.com
自治区医保局联系人:孟蕾
联系电话:0471-6606266
(二)采集电子印章
自治区药采中心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0471-4930516
CA公司客服:0471-6386650
附件:1.各统筹地区中选药品采购量分解表
2.统筹地区中选药品首年采购量
3.医疗机构&统筹地区机构电子印章信息采集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