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行政许可程序!社会办医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

来源: 成都卫生计生监督/cdwsjsjd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关于印发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健康领域“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健康发展,现对全省社会办医疗机构调整实施《四川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简化行政许可程序,试行告知承诺制。



在今年4月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四川省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有规定,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可依告知承诺制申请,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即可取得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并且事后加强跟踪随访,在配置许可生效后3个月内,对申请单位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如发现申请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


现今,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申请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告知承诺制不再仅限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了哦,而是扩展到整个四川地区都可以啦!

那么哪些属于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呢?

让我们来一起看看2018年更新的

大型医用配置许可管理目录吧!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内容 


乙类(省级卫生计生委负责配置管理)


一、X线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仪(英文简称PET/CT,含PET)


二、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手术机器人)


三、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64排及以上CT)


四、1.5T及以上磁共振成像系统(1.5T及以上M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