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中医院
党支委会议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党组织的能力建设,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发挥好医院党支委的政治核心作用,完善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党支委成员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不负责现象,不断提高支委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要紧紧围绕关系医院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三重一大重要事项,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无督查的现象,不断提高党支委集体领导的效率。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党支委会是党支委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党支委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和全体成员参加,书记因故不能主持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3、党支委会必须有过半数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研究决定干部任免事项。讨论涉及医院发展的重大议题时可根据需要邀请非支部成员的医院行政班子成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视需要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4、党支委会一般每月举行一次,特殊情况下由党支部书记提议可临时召集会议。
5、党支委会的议题由书记确定,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会议日期、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与会人员(临时会议除外),不搞临时动议。
6、党支委会由党支委承办并做好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详实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的过程。关于重大议题、重要干部任免等的讨论、审议情况,须在会后形成纪要。
三、议事决策范围
党支委会对涉及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工作任务部署,对涉及医院发展的重大工作决策、重大事项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经费预决算,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委集体讨论的问题等进行讨论审议。具体范围如下:
1、讨论和审定在医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指示的意见。
2、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纪检监察、宣传思想、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3、党支委、医院年度工作要点。
4、重大改革举措。
5、向上级部门提出重要问题的请示、报告等。
6、医疗经费预决算、医疗资源布局调整、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审议。
7、干部考核等第与任免奖惩。
8、党组织设置和党员发展工作。
9、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0、党风廉政建设、行风政风建设、对党员的奖惩等工作。
11、统战工作。
12、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
13、医院各行政部门的设置和调整,人员编制、绩效工资调整、奖惩等方案。
14、以医院党支委名义发表的文件、讲话、报告。
15、其它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
四、议事决策程序
(一)确定议题
1、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和成员提议确定党支委会的议题。确定议题之前需进行酝酿,判断是否需要或具备条件就议题进行审议。
2、凡列入党支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做好会议审议的必要准备。有关重要议题的讨论文件须会前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别酝酿
党支部书记要重视对“个别酝酿”的组织与协调,充分地听取意见,重要议题须在会前与班子相关成员沟通酝酿。
(三)会议决策
1、党支委会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表决制。讨论干部任免时,采取逐人书面表决的方法。表决时,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也应当认真考虑。
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四)执行决策
1、党支委会会议后,涉及干部工作的内容由组织成员负责会议纪要,其他重大事项纪要和会议决定,由宣传成员负责拟稿并及时宣传。会议记录、纪要送党支部书记审核后存档。
2、党支委会后,应该根据会议决定落实承办部门(人员)付诸实施。
(五)监督反馈
1、承办部门(人员)应将承办情况及时报告党支委。对于紧急情况、紧急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和报告要求将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执行。
2、对党支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党支委成员按照分工负责督促检查。
3、决策执行过程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委会复议后决定。
五、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为了保证支委会议事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事项的落实和监督,需要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务公开的要求,在不违反有关保密原则的基础上,要对党支委会审议决策以决定、决议、通知、通报的形式在党内进行情况通报。对于干部的提任、免职、党员和医护人员的各类奖惩根据有关配套规定执行。
2、“三重一大”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进一步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重大问题要以讨论稿或征求意见稿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指定有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支委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