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监督检查重点围绕该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制度的制定、履行新建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检查。
“三同时”
指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是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也是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的有效手段。
《职业病防治法》这样要求:
第十八条: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当天,执法人员检查了该企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等情况,同时深入生产车间进行检查,指导企业落实好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工作,强调企业要做好职业病防护源头工作,预防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