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落实医保降费减负获好评

来源: 云南医保/ynsyb2016

宣威市落实医保降费减负获好评

今年5月1日实施降低社会保险费政策以来,宣威市医疗保障局扎实开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降费减负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企业负担,改善了营商环境,同时还确保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获得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精神,单位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仍然由单位和个人按工资总额为基数计算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因此,宣威市仍按现行费率征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即除调整上下限的缴费基数外,全市保持其它征缴政策暂不变。全口径平均工资确定基数,基本险缴费基数大幅降低。按规定采用上年度全市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确定缴费基数上、下线,按缴费基数上限(300%)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从18062.01元降为16037.94元,每月缴费基数降低2024.07元,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减征40.48元;按缴费基数下限(60%)缴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从3612.40元降为3207.59元,每月缴费基数降低404.81元,单位和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费每月共减征48.58元。
据悉,仅缴费基数按300%的718人和60%的10646人(其中灵活人1539人)两个缴费基数段的参保职工每月减征医疗保险费54.61万元,全年可减征医疗保险费655.32万元。大病医疗保险缴费,2016年度曲靖市参保单位大病医疗保险费单位部分筹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平均总额的0.5%,个人按照固定费率缴费,每人每年60元征收,至今未调标。按筹资标准比例测算,2019年大病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实际已人均减征55元。

宣威市医疗保障局  刘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