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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县级公立医院、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理顺特大、大、中、小换药收费标准的比价关系,经研究,现对小换药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附件),从2019年12月15日零时起执行调整后的医疗价格,请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加强监督落实,同时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到定点协议管理中,要求各有关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做好收费标准的公示和政策宣传解读等工作。
附件:37家县级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表
赣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获取点击下方阅读原文)
来源:赣州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