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卫健委发布了《海南省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表示,医疗卫生人员(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禁止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国家、社会、单位和群众利益,并对医疗卫生人员医疗活动中禁止行为及处罚要求做出规定。
01
这些红线万万不可踩
1、以各种名义索取、暗示、收受患者或者服务对象的“红包”、有价证券、贵重礼品和其他财物;
2、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后勤物资等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贵重礼品、各种有价证券、其他财物,及其出资的旅游、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等;
3、在医疗活动中收取相关单位及其代理人的临床促销费、转诊患者介绍费、开单(含药品、检验、卫生材料等)提成费、推介费等;
4、利用工作之便,向患者或服务对象推销保健品,兜售卫生器材、商品、药品等谋取私利;
5、为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进行处方统计,出卖或泄露医疗信息,索取、收受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6、有其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02
无法拒绝的“红包”
24小时内上报
医疗卫生人员对无法拒绝的“红包”、回扣等,应当在24小时内报告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或指定的受理部门,由单位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回扣。
记得前不久,吉林省下发的《关于印发吉林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中显示,遇到无法拒绝的红包,医疗工作者必须要48小时内上报,由此可见,此次海南省的要求更加严格。
03
情节严重者---开除
《暂行规定》中对违反此规定的医疗工作者也做出了明确的处罚办法:
无所得金额
没有违纪所得金额,尚未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
所得金额5000元以下
违纪所得金额(价值)5000元以下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暂停六个月以上九个月以下执业活动。
所得金额5000元及以上
违纪所得金额(价值)5000元及以上、1万元以下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暂停九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
所得金额10000元及以上
违纪所得金额(价值)1万元以上的或者情节严重的(指拒不改正的、弄虚作假的、抗拒执法的、社会影响恶劣的、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等)给予开除处分。吊销其执业证书。
对以机构(含部门、科室)名义收受“红包”、回扣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进行处理。对组织者按机构(含部门、科室)收受的总数额从严处理。
收受“红包”、回扣等被查实两次及以上或者索取“红包”、回扣的从严处理。
04
受处罚者“损失惨重”
《暂行规定》提到,医疗卫生人员受到处罚的,取消2年内评先评优资格,不得推荐评选各类专家、人才荣誉称号。
视情节2-3年内不予受理考评、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5年内不得担任专业常委以上学术职务;受到暂停执业处罚的,降低一个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3-5年。
自今年5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2019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表示要在11月底前完成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
全国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陆续出台相关医疗反腐文件,严惩医生收受“红包”、回扣等行为就是其中一个环节。从当下情形来看,医疗反腐没有最严,只有更严,收受“红包”这条红线千万不能碰!
来源:医管通
编辑:卫生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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