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为什么呢?
止咳糖浆启封后,存放时间较长容易滋生细菌,不宜服用。
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藏条件下质量能够符合规定要求的期限,还可以理解为有效的药品质量生命周期。
当药品超过这个时限后,其内在结构、组成和临床的效价均会发生改变,大多数会疗效降低,少数毒剧药品会因毒性加强,临床药理作用也会加强,多见于左右旋异构体或同分异构体的药品。因此,大部分患者都会关注药品有效期,并认为在有效期内的药品可以放心使用。
其实不然,药品有效期不等于使用期。
那么,哪些启封后的药品不宜长期保存呢?
1.口服糖浆
糖浆拆封后需在阴凉干燥处保存,已经拆封的糖浆剂即使在有效期内,建议夏季一个月内使用,冬季三个月内使用。因为糖浆等液体类制剂易滋生细菌,性质也相对不够稳定。再次服用时应在光亮处观察溶液是否澄清,如果出现气泡、变色、结晶或有沉淀物,表明已经变质不能再服用。
2.干混悬剂
3.颗粒剂
4.滴眼剂、眼膏剂
5.胰岛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