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推动集中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宪法宣传周”工作的部署,我县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从12月1日到8日为我县“宪法宣传周”,本次宣传周的主题为“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了进一步提高大家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下面让我们一起来认真学习一下宪法吧!
什么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它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和职权的内容。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利,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在内容上,宪法规定的是一个国家最根本,最核心的问题;在法律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普通法更加严格,包括制定机关和程序。
现行宪法结构
我国现行宪法的结构包括五个部分,分别是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
基本价值
宪法的基本价值是保障人权,宪法的根本目的和价值在于保障公民权利,其主要手段主要是设置与限定国家权力,国家机关不得行使宪法所未明确授予的权利,保障人权是宪法规定的出发点。
基本权利
一、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二、宗教信仰自由。
三、人身自由,包括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规定的义务
一、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
四、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拥有最高法律效力。我国曾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于当年12月4日正式实施。2001年,我国将每年的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2014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定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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