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县中医院议事程序、办事规则
一、 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党支委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支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支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委员参加会议,党支委其他班子成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支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党支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二、办事规则
1、坚持党的领导,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2、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要明确记录每名成员的意见。会议记录按照规定留档备查。
3、重大决策,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理、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4、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三重一大”事项时,及时进行专题报告,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5、根据医院实际,制定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6、实行“一岗双责”,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民主程序转化为领导班子的决定,实行集体领导下的授权制度,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按授权负责相关工作。
7、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下的工作规则和办事程序,依法决策,有效执行,全面监督。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和程序办理,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群众的监督。
8、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建立履职考核制度,对违反规定,违反程序,出现重大问题,违反保密要求,擅自发表与组织决定不符言论的,工作涣散,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应当承担责任,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