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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发文,不再强调一家门店负责人由一名执业药师担任。比如:湖北连锁所有门店负责人只用1人担任;安徽、新疆则直接不用执业药师担任。
所有门店负责人,只需一名执业药师
近日,湖北省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经营许可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新开办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由总部指定一名具备执业药师资格的管理人员统一担任下属门店的企业负责人,也可由注册在下属门店的执业药师担任本店负责人。
按照《通知》,这也表示,所有连锁门店都不用每家配备一名执业药师担任负责人了,只需指定一名执业药师担任即可。
此外,对于经营处方药的下属门店,该《通知》要求,除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外,还要配备不少于一名执业药师在门店审方管理和提供药事服务。
经营范围有中药饮片的下属门店,还须配备一名中药类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中药技术人员(含中药学专业中专或以上学历的人员)负责审方管理(只经营定型包装中药材、中药饮片或药食同源类饮片的除外)。
多省发文,不用执业药师担任了
其实,出台类似政策的还不只有湖北省,与之不同的是,湖北省仍需1名执业药师担任所有门店负责人,而其他省区则直接不用执业药师担任了。
12月2日,安徽省药监局印发的《促进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发展具体举措》提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所属门店药品经营活动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不再要求连锁企业门店负责人必须由执业药师担任。
无独有偶,就在上个月,新疆药监局印发的《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试行)》也提及,申请开展远程审方的连锁门店,可不再配备执业药师,每家门店至少还应当配备1名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作为质量负责人。
按照安徽、新疆政策来看,这也表示,连锁门店负责人,可不由执业药师担任了。
每20家店,只用增配1名执业药师
同时,该《通知》也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鼓励和支持已实现“六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自建系统或依托第三方平台开展执业药师集中远程电子审方和提供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
对于实行由连锁总部集中远程审方和提供药事服务的,下属门店20个以内的须配备3个以上的执业药师,不足20个门店的按20个计算。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个门店须增配1名执业药师。门店经营中药饮片的,远程审方执业中药师应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1/3。
然而,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该《通知》特别强调,远程审方不能替代执业药师在岗服务,可以作为执业药师临时不在岗时的补充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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