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罚你没商量!

来源: 四川卫生计生监督/SCWSJSJD


为认真学习贯彻省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暨“为民服务解难题”工作交流会精神,省总队把为民服务解难题作为当前一件大事来抓、作为主题教育期间专项整治、整改落实的重点任务,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意识,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省总队将医疗机构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各界人士进行展示,增强医疗机构守法遵规的自律意识,也使广大群众了解相关知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很多人可能都有过类似的经历,明明只是去医院看个普通小病,却被开了一大堆“高科技”检查,诊疗费动辄几百上千元。面对繁多的检查项目,普通患者往往会摸不着头脑,不知道是否对自己的病情有必要,也难免会产生是否被过度检查了的疑问。


  张医生

针对这样的现实情况,其实也是有相应法律法规的,普通患者不了解要被“烧”,医疗机构不遵守要被“罚”。国务院法制办2016年公布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修正案》(送审稿),规定医疗机构未经许可,不得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


实习医生小王  

那我们实习医生确实是应该好好了解,免得不小心踩了“雷”。



大型医用设备

是一类使用技术复杂、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对医疗费用影响大的特殊医疗资源,直接关系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费用和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根据《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管理目录(2018年)》分为甲乙两类:


甲类大型设备。指资金投入巨大,使用费用很高,技术要求特别严格的大型医疗器械,配置数量较少,一般按省级或跨区域配置。


乙类大型设备。指资金投入大、运行成本和使用费用高,技术要求严格的大型医疗器械,一般以省级及以下区域为规划配置单位。


实习医生小王

没想到大型医用设备竟然这么重要......


张医生  

所以如果医疗机构盲目“拼设备”,不仅对患者的影响巨大,也会导致大量资源重复投入,从而造成严重浪费。




法律法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0号修订,2017.5.4国务院令680令再次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医疗器械使用单位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与其功能定位、临床服务需求相适应,具有相应的技术条件、配套设施和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号,2018年5月22日)第十九条第二款:申请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向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实习医生小王

知道了张医生,以后我一定引以为戒,遵守规范。


张医生  

嗯,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不仅会引起患者的不满,还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受理相关责任人及单位提出的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申请。


因此,各医疗机构

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一定要

严格按照相关规范

患者若遇到违规现象

也可以及时进行举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