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医保征缴知识宣传

来源: 南丰医保/fznfyb


 这些信息要了解!




参保对象

      本次江西省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覆盖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及国家和江西规定的其他人员。另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医保缴费集中征缴期从2019年10月1日延续到2020年3月31日,且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缴费标准

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按2019年标准执行,每人250元。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

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缴费人员,续保时应自2016年参保年度起补缴个人应缴未缴的参保费用,补缴后按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注意:2019年未正常缴费人员(包括中断、欠费人员),10月1日后,需参保人到参保所在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由医保业务人员手工核定费用后,传递给税务部门进行缴纳。


特殊参保政策

01

     新生儿参保。新生儿应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出生90天后参保的,医疗费用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02

     政府补助对象。城乡居民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对象、贫困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及未成年人、省政府规定的失业的十四类退役士兵、重度残疾人、在校大学生以及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由各级财政全额资助参保。

    其中,(1)全日制在校大学生、中职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参保;(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对象、贫困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省政府规定的失业的十四类参战退役人员、重度残疾人等的参保由民政、残联、扶贫移民等部门负责。

03

     特殊人员。存在特殊情况的城乡居民(流动人员子女、新生儿、退伍军人、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新迁入人员、出国人员回国、劳改服刑期满人员、未中断参保缴费险种间接续等特殊城乡居民),只需缴纳当年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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