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的郑某开了一个养有2000多只鸭子的养殖场,但没有营业执照。自2018年9月起,当鸭子感冒、肠胃不好或者生蛋较少时,郑某便给鸭子喂食添加了氟苯尼考等抗生素药物的饲料。明知服药休药期间产出的鸭蛋不能进行销售食用,但郑某却不以为意,仍将服药期鸭子产出的蛋销售到了镇海区某禽蛋批发部等处,销售共得2800元。
经检测,上述鸭蛋中含氟苯尼考,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镇海检察院认为,郑某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并存在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故向镇海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提请对郑某定罪判刑,并支付销售价款十倍的惩罚性赔偿金。
鉴于被告人郑某有自首情节,最终,镇海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600元,同时判处郑某向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镇海检察院交付赔偿金人民币28000元,由镇海检察院纳入公益基金依法管理。
据了解,氟苯尼考作为一种兽药,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可用于鸡、猪、牛、羊等养殖动物的细菌性治疗,但在产蛋禽类中禁用。
食品安全无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