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明确:食品药品投诉可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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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负责人10日就新出台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向记者表示,所有市场监管领域内的消费者权益争议均可适用行政调解,包括食品、药品、消费品、特种设备、知识产权等。


该负责人表示,制定《办法》就是统一公众诉求渠道和处理模式,提升服务公众效能;理顺和重构投诉举报处理模式,促进市场监管职能“化学融合”。对食品药品的投诉可以请求市场监管部门调解。


该负责人认为,行政调解范围通常限于为市场经济的弱势群体提供救济,以匡扶市场失灵。在市场监管领域,为生活需要的消费者遇到包括公平竞争、食品、药品、消费品、特种设备、价格、知识产权等消费纠纷时可以请求调解。


数据显示,行政调解对消费者权利救济发挥了重要作用。2018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通过调解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1.17亿元人民币。


据悉,《办法》还对行政调解制度进行了若干创新,探索委托调解制度和专业人士参与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等单位代为调解。


该负责人特别强调,《办法》明确对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调解不免除经营者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旗帜鲜明反对“以调代罚”现象。


《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将切实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服务公众效能,为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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