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县卫健局局长刘欢一行深入我院,对我院4+7品种采购情况和使用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作为首次国家组织的药品集中采购,此次集中采购大幅降低了相关药品的价格,有利于减轻患者和医保基金的药品费用负担,促进我国药品产业升级,提高药品质量,做到与国际接轨。我院积极响应和支持“4+7”城市集中采购顺利执行。
什么是“4+7”药品集中采购?
“4+7”指的是此次带量采购试点城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7个城市(即4+7个城市)。
药品集中采购是指,公立医疗机构在采购药品时,不能直接与医药企业接触,而需要将其用药需求上报至官方统一的采购平台,由专业组织统一向药品生产企业招标竞价,中标药品企业可向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
“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的目的?
一是通过带量采购,以量换价,从而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同时设定质量门槛,确保仿制药质量,让人民群众用上“低价格、高质量”的药品;
二是进一步促进医院合理用药;
三是通过压低价格,节约医保基金在这些药品上的报销支出,优化基金支出的用途,提升老百姓的医疗保障水平。
为了保证改革新政准确、及时惠及百姓,我院在“4+7”《通知》下发后,迅速响应,紧锣密鼓启动相关工作。为确保“4+7”工作顺利落实,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前,药剂科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全院内进行了培训。我院根据文件精神于12月10号正式将4+7的中标品种采购入库。和原厂家比较,所购品种价格降幅在50%以上。
伴随着“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的落地实施,将大幅度减轻患者药费负担。我院也将继续践行公立医院改革的各项举措,不断改善医疗服务,提升患者的就医获得感。
来 源:药剂科 贺兴全
编 辑:李翔虹
审 核:田 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