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居民
因病在普通门诊诊疗过程中
产生的医药费用
可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00元”
昨天(12月10日),有媒体刊发《这个消息是真的——快去刷“兰州居民医保卡”取药,每人每年门诊统筹最高可报销100元,跨年度不结转》消息后,引起了市民的关注,部分市民对相关医保政策有误读,造成了部分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患病群众集中取药等问题。
经记者与兰州市医保局进一步核实,就相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予以了进一步解读。
据介绍,兰州市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就医政策依据的是兰州市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联合印发的《兰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细则(试行)》(兰医保发[2019] 12号)第二十四条的规定:
普通门诊费用补偿实行零起付线,县、乡、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70%,每人每年年度限额100元,当年累计报销未达限额的,跨年不结转。不设门诊日诊疗报销封顶额度。 该项政策主要是基于医保基金的共济性和互助性,简单的说就是,参保居民因病在普通门诊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药费用,可以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每人每年最高报销限额为100元。
同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个人账户,不存在“卡内费用”。诊疗费用报销时严格遵照医疗保险“三项目录”执行,对诊查、治疗、药费等符合目录的门诊就医费用进行报销。
在此,提醒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群众能够按需就医,避免对医保基金、医药资源造成冲击和违规骗保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