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由国务院负责监督、工信部发文:公立医院60天内必须回款!

来源: 卫生健康界/weishengjiankang

工信部下令!公立医院对中小企业耗材设备回款,最长不得超过60天,国务院负责监督!


拖欠中小企业药械耗货款,公立医院最迟60天内必须回款


近日,国家工信部下发《公开征求对<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众所周知,公立医院、政府举办的医院都是事业单位;而大批中小型耗材器械经销商也属于批发行行业的中小企业。




也就说,接下来公立医院支付中小企业耗材设备款,最长不得超过60天!


不仅如此,《意见》要求,合同约定将检验或者验收作为付款条件的,上述期限最长可以延长30日。


也就是说,即使公立医院要以验收合格作为付款条件,最多在此基础上仅可以延长30日。


另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建立拖欠货款投诉平台!国务院下属部门直接负责受理

《意见》还要求:


国务院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综合管理的部门应当建立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以下称投诉平台),受理中央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的投诉。


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专门机构(以下称投诉受理机构)负责统一受理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相关的投诉,并公布联系方式。


也就是说,国务院及省级政府下属的专门机构,将建立拖欠货款投诉平台,对于拖欠货款行为严查到底。


并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资金困难,由上一级部门代为支付


《意见》明确: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资金困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当承担代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义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用于清偿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中小企业欠款的资金依法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上级财政增加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本级财政超收收入应当优先用于清偿对中小企业欠款。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未经批准自行安排支出造成对中小企业欠款的,财政部门应当通过扣减转移支付或者部门预算指标等方式予以偿还。

不仅如此,《意见》还要求财政、审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监督:



医院拖欠货款问题严重!国务院接连表态

就在上个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要求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更加高效的货款支付办法。


国务院接连表态,要解决医院回款问题,可见公立医院拖欠货款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且亟待解决。


医院最大的欠款可以划分两类,一类是基建、购买医疗设备形成的欠款,一类是购买药品、耗材、器械形成的欠款。特别是药品、耗材、器材形成的欠款金额巨大。


有医械代表指出医药、耗材设备企业不论大小,都已饱尝医院拖欠货款之痛。在个别地区,医院欠款超过半年已经是不成文的“行规”,回款账期最长已达960天。


从短期看,拖欠货款使企业财务费用急剧增长,严重影响企业的经营效率;从长期看,拖欠货款使医药、耗材设备企业难以健康成长,生产意愿和能力会逐渐萎缩,也必将损害广大患者的使用药品、耗材、设备质量和安全;若任其发展,甚至会危害到医院的公信力。拖欠货款问题的本质是信用问题。


深化医改的同时,清理医院拖欠货款问题已经成为当务之急!而设备耗材款又占据其中的大部分,也无疑成为重中之重!

来源:医疗器械经销商联盟

编辑:卫生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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