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纳税人在2019年度填报的各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需要在今年12月份结束前,由本人进行确认到下一纳税年度,否则将会影响你下一纳税年度的享受扣除。
请发给所有员工
关于确定2020年度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通知
各位同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了保证各位同事2020年1月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建议在2019年12月**日之前,对2020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另提醒,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EXCEL表格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的方式不能使用了!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
2019年12月1日
1
2020年度继续享受
专项附件扣除操作指引
一、升级提示
更新完成后,系统会弹出通知:
二、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确认
(一)通过填报“2020年度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提醒:如有变化请及时修改。
(二)通过填报“申报专项附加扣除”确认
注意:确认操作如果有错误,可以删除,重新操作确认步骤。
确认过程中异常情况处理
上述操作步骤为数据正常且延续扣除的操作步骤,若存在提示信息,则需先处理相关提示信息。提示信息处理规则如下:
1、重复事项确认
若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事实存在多条重复的采集记录,系统自动标记为“重复填报”,则需要您据实删除错误的采集记录,只保留一条正确的记录。可通过左滑删除。
2、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同时采集
政策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若此前的采集记录既存在住房租金的采集,又存在住房贷款利息的采集,则需要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删除另外一项。可通过左滑删除或者查看详情点击“删除”。
3、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不一致
若同一类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申报方式选择的扣缴义务人不一致,则需要选择一处扣缴义务人进行扣除。可通过点击“修改申报方式”进行选择。
4、扣除有效期不在2020年扣除年度内
若采集记录的扣除有效期不在2020年的扣除年度内,此时这条记录标记为“已失效”,需要据实修改扣除有效期。
如不需要在2020年度继续扣除,则需要删除该条记录。
2
税局提醒:2020年专项扣除
这些时间点千万不要错过!
一、子女教育
问题1:孩子年满3周岁了,什么时候可以申请专项附加扣除?
答:子女教育的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所以在孩子年满三周岁当月即可填报申请。
问题2: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二、继续教育
问题3:我今年取得了职业证书,可以留到明年再进行扣除吗?
答: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问题4:学历继续教育扣除的开始时间和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问题5:如果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三、大病医疗
问题6:大病医疗的扣除,是只能当年扣的吗?
答:大病医疗的扣除时间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问题7: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何时扣除?
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
四、住房贷款利息
问题8: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开始时间?
答: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问题9: 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
问题10: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开始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问题11: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