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党纪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供稿 | 党 办 白海连
编辑 | 宣传科 张娣娣 申琳琳
版权声明:
部分图片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争议,请告知我方删除,谢谢
医院地址:
淮安市和平路3号(万达广场向西200米)
交通路线:
①4路、94路、107路、703路公交车直达
②乘坐有轨电车到“老坝口”站下车,向东步行100米
咨询电话:
0517-83761947 808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