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儿童用药安全问题凸显
孩子可不是缩小版的成人,他们的肝、肾等重要脏器功能都尚未完全发育成熟,对药物的反应与成人有所不同。因此,儿童用药时要首选儿童剂型的药物。若不得不使用成人药,也应咨询专业人员,切不可自作主张!
新生儿出生后1周内没有胃酸分泌,胃液的pH接近中性6.0~8.0,持续大约2周。同时,新生儿的胃排空时间长,需6~8个小时,蠕动也不规则,到6~8个月才能接近成人水平。此时口服给药较难吸收,给药剂量难以估计,因此建议直肠给药(灌肠、栓剂)。又因注射时皮下的脂肪和肌肉组织较少,血液循环也不通畅,建议采用静脉滴注。
新生儿血脑屏障的功能发育没有完全,因此许多药品包括镇静催眠药、镇痛药、全身麻醉药、抗生素(四环素、红霉素、氯霉素等),容易透过血脑屏障,从而出现中毒症状。
新生儿的肝、肾脏没有发育完全,肝脏代谢药物(解毒的功能)的酶系统功能不足或缺乏,排尿能力差,肾脏清除药物的功能也差。而药物在体内代谢场所主要在肝脏,由于酶系统不足或缺乏可使抗感染药物体内代谢过程发生较大变化。药物在体内灭活的速度减慢,再加上新生儿肾功能不完全,药物在体内的消除过程也延长,极易引起蓄积中毒。
新生儿的葡萄糖醛酸转移酶活性很低,服用氯霉素后药物难以灭活,血药浓度升高,使氯霉素及毒性代谢物快速在体内聚积,进而影响新生儿心脏、呼吸、血管功能,并引起患儿全身发灰、腹胀、呕吐、呼吸不规则、紫绀、血循环障碍,造成心血管衰竭的“灰婴综合征”,严重者可发生死亡。
新生儿红细胞中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因此应尽量避免给新生儿应用磺胺药和硝基呋喃类药(呋喃西林、呋喃唑酮、呋喃妥因),避免出现溶血现象。
新生儿皮肤薄,体表面积较成人相对大一些,皮肤局部用药吸收较多,注意避免引起全身中毒。有鉴于此,对新生儿尽量少用药,小剂量,短时间,尽量采用直肠或静脉给药。
婴幼儿期用药特点
婴幼儿期的药物代谢比新生儿期显著成熟,但这个时期的孩子发育尚未完全,用药仍需注意。
口服给药时以糖浆剂为宜;口服混悬剂在使用前应充分摇匀;维生素AD滴剂绝不能给熟睡、哭闹的婴儿喂服,以免引起油脂吸入性肺炎。
由于婴儿吞咽能力差,且大多数不肯配合家长喂药,在必要时可采用注射方法,但肌内注射可因局部血液循环不足而影响药物吸收,故常用静脉注射和静脉滴注。
婴幼儿期神经系统发育未成熟,患病后常有烦躁不安、高热、惊厥,可适当加用镇静剂。对于镇静剂的用量,年龄愈小,耐受力愈大,剂量可相对偏大。但是,婴幼儿使用吗啡、哌替啶等麻醉药品易引起呼吸抑制,不宜应用。氨茶碱有兴奋神经系统的作用,使用时也应谨慎。
儿童期用药特点
儿童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新陈代谢旺盛,对一般药物的排泄比较快。
注意预防电解质紊乱。儿童对水及电解质的代谢功能较差,如长期或大量应用酸碱类药物,更易引起平衡失调,应用利尿剂后也易出现低钠、低钾现象,故应间歇给药,且剂量不宜过大。
激素类药物应慎用。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使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如可的松、泼尼松等。雄激素的长期应用会使骨骺闭合过早,影响生长发育。
骨和牙齿发育易受药物影响。四环素可引起牙釉质发育不良和牙齿着色变黄,妊娠及哺乳期妇女、8岁以下儿童禁用四环素类抗生素。动物实验证实氟喹诺酮类药物可影响幼年动物的软骨发育,导致承重关节损伤,因此应避免用于18岁以下的青少年及儿童。
严格掌握剂量,注意间隔时间。由于儿童的年龄、体重逐年增加,体质强弱各不相同,用药的适宜剂量也有较大的差异。近年来,肥胖儿童的比例增高,根据血药浓度测定发现,传统的按体重计算剂量的方法,往往使血药浓度过高,因此,必须严格掌握用药剂量。
同时,还要注意延长间隔时间,切不可给药次数过多、过频。在疗效不好或怀疑过量时,应通过测定血药浓度来调整给药剂量和间隔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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