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年底前将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根据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强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我市启动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2019年12月底前全面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改革通过完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建立价格调整、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多种形式的补偿机制,促进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良性平稳运行、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进一步减轻。一是坚持“政府主导、总量控制、统筹联动”的原则。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因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原则上通过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予以整体解决,之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单独对医用耗材收费的收入变化不再滚动计入需要调价解决的范围。除取消医用耗材加成的空间,可根据基金实际运行情况和患者承受能力,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确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规模。重点调整提高体现技术劳务价值、比价关系不合理的手术、诊疗、康复、中医、病理等项目价格,适当倾斜妇幼保健、儿童、传染病、精神病等承担公共卫生职能的医疗机构开展项目,降低利用仪器设备开展的检查治疗和检验类项目价格,逐步理顺比价关系,促进医疗服务收入在医疗总收入中的比例提高,价格调整方案实行“一市一策”。二是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支付,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不影响医疗机构运行,不影响医保基金安全。三是建立医疗机构考核管理制度,科学配置和有效整合资源。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通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加强成本核算、规范合理使用、实现全面精细化管理、改革完善内部分配机制等方式降低成本,实现良性平稳运行。全市各级各类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禁止使用患者从院外购买的医用耗材,也不得要求患者到门诊支付手术或住院医用耗材费用。 (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