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钱了!25种药品平均降价59%!

来源: 淮安市中医院/haszyy


江苏省医保局等9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江苏省推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江苏全面启动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执行国家试点扩围结果和各项配套政策


省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25种药品平均降价59%

2019年9月25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全国扩围拟中选结果正式公示。该试点原来在4个直辖市和7个较大城市进行,此次试点扩展至全国,形成全国大联盟进行集中采购。



“试点扩围”药品包括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25种药品,分别为治疗精神类疾病、高血压、高血脂等心血管疾病、癫痫类疾病、肝炎类疾病以及抗肿瘤药品。
   其中不乏一些常用药,比如南京正大天晴生产的降胆固醇的他汀类常用药物“瑞舒伐他汀钙片”(商品名“托妥”10mg*14片/盒)原销售价格为41.1元/盒,降价后的价格为4.18元/盒,降幅达89.8%。

   扬子江药业生产的治疗高血压的常用药品“马来酸依那普利片”(商品名“依苏”,10MG*16片/盒)原销售价格为29元/盒,降价后的价格为8.93元/盒,降幅达69.2%。

    总体来说,25种药品平均降幅达到59%,最高降幅达98.61%,节约资金26亿元。


据了解,此次江苏落实“试点扩围”工作是按照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为集中采购主体,稳步推进。“试点扩围”机构包括:省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参加试点扩围的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7项政策举措确保落地落实
省医保局拿出7项政策举措确保落地落实。
一是带量采购,以量换价。按照上年度江苏相关医疗机构试点扩围25个药品用量的50%-70%计算中选药品约定采购总量,进行带量采购,将中选药品约定采购总量落实到各级医疗机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中选价格与中选企业签订带量购销合同,合同每年一签。



二是招采合一,保证使用。各相关医疗机构优先使用中选品种,并根据带量购销合同约定,在协议期内完成合同用量和约定采购比例要求。采购量完成后,仍应优先使用中选品种。


 三是质量优先,保障供应中选企业是保障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相关部门加强对中选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



四是保证回款,降低交易成本医疗机构作为药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原则上从药品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严查医疗机构不按时结算药款问题。各统筹区医保经办机构在医保基金总额预算的基础上,按不低于采购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后,应结合中选药品实际采购量继续予以预付。


五是探索集中采购药品医保支付标准与采购价协同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六是通过机制转化,促进医疗机构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医疗机构使用中选的价格适宜的药品。

七是调动医疗机构积极性,确保用量鼓励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将中选药品使用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医保协议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文件精神,淮安市中医院高度重视,院党委副书记张登金带领药学、医务等相关部门,积极部署,组织实施,并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关于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临床配备使用实施方案》,成立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使用管理小组,明确小组工作职责。

通过召开政策解读推进会、中选药品临床培训等形式,第一时间解读国家政策,确保全院医务人员人人知晓,确保试点扩围工作顺利实施。

 

供稿 | 药学部  汤景学;医务科 王波

编辑 | 宣传科   张娣娣   申琳琳

 版权声明:

部分图片源于网络,如涉及版权争议,请告知我方删除,谢谢

医院地址:

淮安市和平路3号(万达广场向西200米)

交通路线:

①4路、94路、107路、703路公交车直达

②乘坐有轨电车到“老坝口”站下车,向东步行100米

咨询电话:

0517-83761947  80876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