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各部门分工方案来了——利好中医药政策真正进入落地阶段。
刚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该分工方案涉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人民银行、广电总局、中科院、工程院、证监会、国家文物局、自然科学基金委。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具体措施,逐项推进落实,并且各部门和单位要做到有布置、有督查、有结果。
以下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部分重点。
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
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时重点考虑中医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国家医保局负责)
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完善与国际疾病分类相衔接的中医病证分类等编码体系。(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分批遴选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实施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国家医保局负责)
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等实行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式,鼓励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积极将适宜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和中药按规定纳入医保范围。(国家医保局负责)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银保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研究取消中药饮片加成相关工作。(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负责)
大力发展中医诊所
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到2022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力争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放宽中医医师晋升条件
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分别负责)
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健全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机制。(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支持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医疗联合体。各级中医医院要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彰显中医药治疗优势
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做优做强骨伤、肛肠、儿科、皮科、妇科、针灸、推拿以及心脑血管病、肾病、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快中医药循证医学中心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筛选50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和100项适宜技术、100个疗效独特的中药品种,及时向社会发布。(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科技部负责)
聚焦癌症、心脑血管病、糖尿病、感染性疾病、老年痴呆和抗生素耐药问题等,开展中西医协同攻关,到2022年形成并推广50个左右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负责)
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
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中国特色康复医学。(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负责)
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体育总局、国家药监局、中国残联负责)
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中国残联分别负责)
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制定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负责)
推动研发一批中医康复器具。(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负责)
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体育总局、中国残联负责)
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
强化中药材道地产区环境保护,修订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推行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分别负责,国家林草局、生态环境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中医药局参与)
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负责)
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分区域、分品种完善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标准。(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制定中药材种子种苗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规划道地药材基地建设,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推进规模化、规范化种植。(农业农村部、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负责)
到2022年,基本建立道地药材生产技术标准体系、等级评价制度。(国家中医药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
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中药标准(一部),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承担有关工作,建立最严谨标准。(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健全中药饮片标准体系,制定实施全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国家药监局负责)
改善市场竞争环境,促进中药饮片优质优价。(国家中医药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加强中成药质量控制,促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中药生产中的应用,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探索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综合运用循证医学等方法,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基本药物遴选、医保目录调整等联动机制,促进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国家药监局、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
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负责)
及时完善中药注册分类,制定中药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实施基于临床价值的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
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优化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制剂等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审评技术要求,加快中药新药审批。(国家药监局负责)
鼓励运用新技术新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优化已上市中药变更技术要求。(国家药监局负责)
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国家药监局负责)
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牵头组织制定古代经典名方目录中收载方剂的关键信息考证意见。(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共同负责)
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以中药饮片监管为抓手,向上下游延伸,落实中药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国家药监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等负责)
探索建立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用5年左右时间,逐步实现中药重点品种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国家中医药局、农业农村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药监局、商务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分别负责)
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国家药监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推进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家医保局等分别负责)
完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法律制度,加大对制假制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国家药监局、司法部负责)
鼓励西医学中医
强化中医思维培养,改革中医药院校教育,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中医药专业主体地位,提高中医类专业经典课程比重。(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开展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大省部局共建中医药院校投入力度。(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等负责)
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提高临床类别医师中医药知识和技能水平。(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分别负责)
完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模式。(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负责)
改革完善中西医结合教育,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教育部负责)
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
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制定中医师承教育管理办法。(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经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认可的师承教育继承人,符合条件者可按同等学力申请中医专业学位。(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
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
完善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办法,加大中医(专长)医师培训力度,支持中医医院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加强中医药传统精华传承
加强典籍研究利用,编撰中华医藏,制定中医药典籍、技术和方药名录,建立国家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数字图书馆。(国家中医药局、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部、国家文物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研究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司法部负责)
加快推进活态传承,完善学术传承制度,加强名老中医学术经验、老药工传统技艺传承,实现数字化、影像化记录。(国家中医药局、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文化和旅游部负责)
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
推进中医药博物馆事业发展。(国家中医药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负责)
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中小学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国家中医药局、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广电总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