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三个病种!1月3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病检诊再次启动!

来源: 闲话医保/renshengwuxin

 

    由于城乡居民医保整合,2020年新并入医保的原新农合人员,由于2019年9月份启动的医保门诊慢病检诊没有参加,为了让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享受到应有的待遇,大连市医保中心于1月3日启动2020年度新一轮的居民医保门诊慢病检诊工作,并且根据参保人的需求,新增加了三个慢病病种,具体看通知吧。


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

规定病种Ⅰ类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启动 

2020年度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Ⅰ类(以下简称慢性病)新增人员检诊认定工作将于2020年1月3日开始启动,已经于2019年10月份申请城镇居民慢性病检诊认定的人员,不用再去申请认定,由于政策调整,如有增加的病种可以申请认定。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Ⅰ类补助范围

(一)人员范围:参加大连市城乡居民(原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病种范围:共计9种,见下表。 

城乡居民门诊规定病种Ⅰ类列表

1. 冠心病(专指心绞痛和心肌梗塞)

2. 高血压(Ш期合并症)

3. 类风湿性关节炎

4.成年人糖尿病(具有合并症和并发症)

5. 系统性红斑狼疮(限成年人)

6. 强直性脊柱炎

7. 结核病

8. 慢性病毒性肝炎(含抗病毒治疗)

9.精神分裂症



(三)大连市内城乡居民慢性病各补助病种检诊安排

1】: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初检安排列表

序号

参检街道

检诊时间(2020年)

大连市内检诊医院

1

春柳街道

1月3日

大连市中心医院

2

革镇堡、大连湾街道

1月6日

3

泡崖街道

1月7日

4

李家街、营城子街道

1月8日

5

周水子、辛寨子街道

1月9日

1

马栏街道

1月3日

大连市第五人民医院

2

中山公园街道

1月6日

3

南沙街道

1月7日

4

红旗镇、黑石礁街道

1月8日

5

兴工、星海湾街道

1月9日

1

日新、北京街道

1月3日

大连市第二人民医院

2

站北、香炉礁街道

1月6日

3

椒金山街道

1月7日

4

白云、甘井子街道

1月8日

5

泉水、南关岭街道

1月9日

1

八一路、桃源街道

1月3日

大连大学附属

中山医院

(原铁路医院)

2

兴华街道

1月6日

3

中华路街道

1月7日

4

凌水街道

1月8日

5

高新园区、机场街道

1月9日

1

青泥、人民广场街道

1月3日

大连市友谊医院

2

白山路、人民路街道

1月6日

3

海军广场街道

1月7日

4

桂林、葵英街道

1月8日

5

昆明、虎滩街道

1月9日

 

 

 

【表2】:城乡居民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关节炎、

强直性脊柱炎检诊医院及检诊时间表

病  种

检诊医院

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冠心病(心绞痛和专指心肌梗塞)、系统性红斑狼疮(限成年人)

携带住院材料到曾住过院的大连市内三级医院检诊;异地住院的患者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诊(未在本地报销的必须带住院收据原件或复印件)。

【检诊时间】 (请注意对照上表的检诊医院按各街道指定的检诊时间参检)

序号

参检街道

检诊时间(2020年)

1

泉水街道、辛寨子街道、革镇堡街道、星海湾街道、泡崖街道、营城子街道、中华路街道、虎滩街道

1月3日

2

青泥街道、桂林街道、周水子街道、凌水镇街道、人民广场街道、人民路街道、红旗镇、海军广场街道

1月6日

3

甘井子街道、桃源街道、机场街道、白山路街道、李家街道、白云街道、南关岭街道、黑石礁街道

1月7日

4

日新街道、兴工街道、八一路街道、昆明街道、马栏街道、北京街道、葵英街道、香炉礁街道

1月8日

5

大连湾、高新园区、南沙街道、春柳街道、椒金山街道、中山公园街道、站北街道、兴华街道

1月9日

 

【表3】:城乡居民全年随检病种的检诊医院列表

病  种

检诊医院

备注

1

慢性病毒性肝炎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或黄河路门诊部)

每年度首次就医时须重新检诊认定。

2

结核病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3

精神分裂症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

检诊时间为每周五上午8︰30—11︰00(预约电话84514036)。

市内各检诊医院的检诊时间: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原铁路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30—1500。其他医院检诊时间为上午810—1100,下午1310—1500。

三、区市县检诊安排

各区市县的慢性病检诊工作由当地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安排认定,全市检诊工作采用统一检诊认定标准、统一管理流程。

四、参检须知

(一)参检时间及检诊医院

所有参检人须严格按公布的所属街道检诊时间及指定医院参加检诊认定。

(二)检诊需提供材料

携带证件:参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

填写认定表:准确填写姓名、保号、申请病种,准确填写联系电话,以便于检诊结果的发布及复检安排。

提供病历资料提供既往在二级以上医院就医时保留的有确诊意义的相关病历材料。【提示:可作为检诊认定参考依据的病历材料要求:1.必须是原件或加盖医院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2.既往二级以上医院就医的有确诊意义的检查、化验材料;3.住院材料要包括出院记录以及住院时与确诊相关的检查化验报告单、病理报告单等】。

(三)特殊情况人员安排

1.各区市县居住大连市内或大连市内居住各区市县可就近参检。

2.大连市参保的异地安置人员必须回本市指定的检诊医院参加统一检诊。

五、复检安排

检诊结束后,市医保中心及各区市县医保经办部门将通过计算机比对既往就医情况,选取部分检诊合格人员进行复检。需参加复检人员,拒绝参加复检或复检不合格的,不享受补助待遇。

六、检诊认定结果的发布、查询

检诊认定结果2020年1月22日左右发布。参检人员可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刷社保卡的医疗机构和药店查询检诊结果。

七、就医及结算

慢性病患者在定点门诊就医或购药时,需持社保卡挂号,由定点单位负责上传诊疗记录。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用于治疗慢性病的门诊费用可持卡结算。

附件:1.《检诊期间市医保中心及市内各医院检诊咨询电话》

2.《高血压、糖尿病检诊认定标准》

【附件1】检诊期间市医保中心及市内各医院检诊咨询电话

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83709222、83709195

大连市中心医院(北院6号楼二楼俱乐部)84412001-88558274

第二人民医院:83637104、83631360-3037

第三人民医院:86526080、86556855

第五人民医院F楼体检中心)84214701、84211244-3015

大连市友谊医院:82718822-7106

大连大学附属中山医院:62893039、62893116

大连大学附属新华医院:84369613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83635963-3039/2019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84671291-2820/2847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67医院(原210医院)80841315、80841300

大连市第六人民医院:39728501、39728775

大连市第七人民医院:84514036

大连市结核病医院:39547993

 

 

【附件2】高血压检诊认定标准

一、高血压(Ⅲ级合并症)

指血压达到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水平,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且伴有功能代偿不全一项或一项以上;或有Ⅲ级高血压病史,经治疗,未达到Ⅲ级高血压诊断水平,但有高血压所致的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检诊标准】

(一)符合Ⅲ级高血压的诊断标准

收缩压≥24Kpa(180mmHg)或舒张压≥14.6Kpa(110mmHg),并提供既往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损害

1.心脏损害程度

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

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

3.肾脏损害程度

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检诊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4.眼底损害程度

眼底出血或棉絮状渗出(新、旧病灶)。

 

二、糖尿病

指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且具有心、脑、肾、眼底损害一项。

【检诊标准】

(一) 符合糖尿病诊断标准:

1.空腹血糖(静脉血)﹥7.0mmol/L(140mg/dl)或餐后血糖(静脉血)值﹥11.1mmol/L(200mg/dl),并提供既往二级以上医院的门诊系统治疗病志及相关检查化验报告单,或住院病志(含有确诊意义的相关检查化验材料)。(提供材料需原件或加盖病案室印章的复印件)

2.糖化血红蛋白检测﹥6.5%。

(二)合并心、脑、肾、眼底、足损害

1.合并心脏损害

(1)陈旧性心梗病史(提供既往住院确诊的病历);

(2)有冠心病、心绞痛病史,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①心电图示ST-T段下移≥0.1mv;

②T波呈低平或双向、倒置,且呈动态改变;

③冠脉造影结果≥70%的狭窄,或冠脉CT结果重度狭窄;

        ④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外科搭桥术后。

(3)具有严重心律失常,经检查达到下列情形之一:

①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且Ⅰ、Ⅱ型(A:V为3:1或2:1以上);

②房颤;

③室早成对、多源、短阵室速;

④室上速。

(4)心脏超声检查中至少具备以下一项异常:左房内径≥40mm;或左室内径大于55mm(男)或50mm(女);或左室肥厚(大于12mm厚度);或左室射血分数小于50%。

2.脑损害程度

合并脑出血(脑出血指高血压性脑出血,动脉瘤、血管畸形、瘤卒中等除外);合并脑梗塞(腔隙性脑梗塞除外)。

说明:判断腔隙性脑梗塞标准为梗塞部位(脑干除外)直径小于1.5cm。

3.合并肾损害

血肌酐检测结果超出检诊医院正常参考值范围。

4.合并眼底损害                                                         

糖尿病眼底改变IV期及以上者。

5.合并糖尿病足(末梢神经炎除外):主要指出现足部皮肤溃疡、肢端坏疽等病变。足片示:骨质改变征象者,如病灶痊愈,多普勒查下肢动脉结构及功能异常者。

 

以往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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