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场拿证!非药店卖药大利好!

来源: 药店头条/yaodiantout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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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先要一遍遍准备资料等待审核,现在只要资料完整当场就能拿证,企业开办时间大大缩短。”日前,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窗口,金华物美大卖场有限公司宾虹西路店经办人倪丹当场领到了药品经营许可证。
——《金华日报》
>>在保障药品质量安全前提下  适当降低准入门槛


日前,金华市市场监管局官网消息称,本月起《金华市关于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工作的通知》正式执行,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程序得到进一步简化,于12月13日上午该市成功颁发首张“申请+承诺”《药品经营许可证》。


据金华市市场监管局药品流通处副处长朱安东介绍,原先企业要取得乙类非处方药经营资质,需通过申请筹建、材料审核、现场验收、系统审批等审批程序。如今,这个长达45个工作日的流程已简化为“申请+承诺”,企业可当场领取药品经营许可证,节约行政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在人员配置方面,“在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此次流程简化在人员配备、设施要求上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朱安东说,配备一名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涉药业务人员,能正常履职即可;同时具备可靠药品供应渠道,售出药品能够得到及时补充的可不设置仓库。


在保障消费者权益方面,“依法依规不降标准,事中事后强化监管。”朱安东介绍,市场监管部门以“互联网+信用监管”进一步实现审管衔接。通过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电子化企业登记系统数据互推共享,同时配备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由此形成事前信用承诺和信用监管闭环。


>>多地试点 简化审批手续


8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其中在“加快连锁便利店发展”一项中,《意见》提出,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试点。”在此之前,各地已陆续开展简化乙类非处方药经营审批手续的有关工作。


除了浙江金华外,从去年12月,京客隆的京捷生鲜工体东路店获得第一张药品经营许可证起,北京有关部门一直在探索便利店售药的审批简化与日常监管。


以海淀区为例,该区市场监管局采取多项措施,包括前期走访调研;主动开通绿色通道,缩短许可审批时限。进一步简化登记注册审批流程,主动上门为符合条件的便利店提供行政指导,对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增项、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事项,实行“一窗式”办理、“一站式”服务,对申请资料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审核、发证。今年5月22日,在物美连锁便利店申报当日,就完成营业执照增项、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在监管方面,该区市场监管局加大了事后跟踪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店内药品进货渠道、陈列储存、购药指导情况等环节进行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销售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除了加快审批外,选择辖区开展试点也推动了非药店售药的发展。9月23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发布通知,决定开展普通商业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江西省药监局拟定了《连锁超市销售乙类非处方药试点工作指导性要求》,让各地区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自行遴选本辖区内1-2个连锁超市开展试点工作。


《指导性要求》明确,试点连锁超市只允许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冷链药品和有特殊管理要求的乙类非处方药品不得销售。连锁超市总部应当至少配备1名本科以上药学专业学历或药师(含中药师)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负责药品的质量验收及日常质量管理工作。连锁超市药品销售门店须配备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熟悉药品法律法规的非处方药专职销售人员。


《指导性要求》强调,药品必须由连锁超市总部从合法渠道统一采购配送,销售非处方药要打印销售小票。连锁超市总部和门店计算机管理系统应当为独立、专业的医药管理系统,不能与超市其他商品系统混在一起,总部和门店医药管理系统应实时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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