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项开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直接纳入限定价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gh_e70cae232b48
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19〕2号)要求,定于2019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专项开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直接纳入限定价挂网采购工作。现就相关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填报主体
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网上填报。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二、填报药品范围
本次专项填报仅针对协议期内谈判药品。
请未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完成基础信息注册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药品的基础信息注册。
已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完成基础信息注册的药品,无需重复注册和提交,自行核对企业、药品基本信息是否完整准确。
三、集中填报时间
“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长期开放。本次集中填报时间为2019年12月22日12时至12月24日12时。
四、填报方法
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完成相关药品网上注册工作。具体方法,请按照《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注册系统操作手册》操作。
完成相应操作的协议期内国家谈判采购药品,执行限定价挂网采购,以国家确定的价格作为限定价格,以限定价格作为该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医药机构按不高于限定价格的要求在采购平台进行采购。
五、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1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0
传    真:022-24538151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附件1:97种谈判成功药品名单
附件2:更新后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附件3: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药品注册系统操作手册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天津市医疗保障基金结算中心
2019年12月22日    

↓↓↓点击“阅读原文”链接查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