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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聚焦老年人医疗护理迫切需求,《通知)明确,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患者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机构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居家。
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近2.5亿人,失能老年人4000余万,老年医疗护理需求非常迫切。12月20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老年护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聚焦老年人医疗护理迫切需求,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扩大老年护理服务资源。
推动部分一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
《通知》要求各地在医疗资源规划布局中,根据辖区内老年人数量、疾病谱特点、医疗护理迫切需求等,增加老年医疗护理资源供给,通过推动部分医疗机构转型,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增设相应床位等,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的数量。
推动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一级、二级医院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
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增加辖区内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
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
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通知》明确,医疗机构要按照分级诊疗的要求,结合功能定位,根据老年患者疾病特点、自理能力情况以及多元化护理新需求等,增加老年护理服务供给。
鼓励二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为有需求的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提供护理服务。
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家庭病床、日间护理中心或 “呼叫中心”等,为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日间护理服务。
三级医院主要为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专科护理服务。
鼓励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
《通知》明确,鼓励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丰富创新多层次、差异化的老年护理服务模式。
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积极为老年患者开展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机构护理延伸至社区和居家。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医疗机构按照要求积极探索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新型业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互联网+护理服务”项目,优先为失能、高龄或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提供居家护理等服务。
各地要将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相关医疗机构纳入到医联体建设中,充分发挥大型医院优质护理资源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以及远程医疗等形式,帮助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护理服务,惠及更多老年患者。
提高老年护理从业人员服务能力
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和床位的数量增加,同时老年护理从业人员的服务能力也要跟上。《通知》要求,根据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内护士开展针对性的培训,提升老年护理服务能力。
重点加强对二级医院、护理院(站)、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培训,提升其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护理,老年心理护理等老年护理专业技术水平,特别是为失能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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