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解读|@放射诊疗机构,筑牢防护屏障,确保放射安全

来源: 鄢陵卫监/ylxwsjds

健康守护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随着科学技术发展而诞生的一些诊疗设备,已成为我们医疗环境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但, 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尤其是放射诊疗设备,在帮我们了解疾病 、诊断疾病 、治疗疾病的同时也对我们的健康带来损伤。今天,卫监主编带您一起解读卫生法律法规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了解关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方面的知识,做好监督与防护,以免有做放射诊疗时避免不必要的医疗照射,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

我们首先来认识下什么是放射源?


放射源是啥?

以通过发电离辐射或释放放射性物质而引起辐射照

射的一切物质或实体统称为放/辐射源。

听不懂!!!

比如,医疗X射线机是放射诊断实践中的源。

γ 辐照消毒装置是食品辐照保鲜实践中的源。


这东西有啥用啊?

用处多了去了,在医学上用于医学诊断、治疗和消毒

灭菌;在农业上用于辐照育种,改良品质、增加产量

等等。

那有害处吗?

有!还不小!放射源发射出来的射线具有一定

能量,它能破坏细胞组织,从而对人体造成

伤害。当人受到大量射线照射时,会产生如头

昏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

时会导致机体损伤,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天哪!我昨天刚刚做了胸透

如果防护得当,只受到少量射线照射时,一般不

会有不适症状,也不会伤害身体。

不放心呀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就是为了

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权益的。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于2006年1月24日发布,2016年1月19日修改,颁布和修改是为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规定中所说的放射是指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进行临床医学诊断、治疗和健康检查的活动。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与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相适应的条件,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并且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放射防护、安全与放射诊疗质量符合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法规节选-执业条件

资质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经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诊疗科目; 
  (二)具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的放射诊疗场所和配套设施; 
  (三)具有质量控制与安全防护专(兼)职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物、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五)具有放射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设备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设备: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至少有一台远距离放射治疗装置,并具有模拟定位设备和相应的治疗计划系统等设备;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具有核医学设备及其他相关设备;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具有带影像增强器的医用诊断X射线机、数字减影装置等设备;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有医用诊断X射线机或CT机等设备。

人员-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应当分别具有下列人员: 
  (一)开展放射治疗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肿瘤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学物理人员; 
  4、放射治疗技师和维修人员。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核医学医师; 
  2、病理学、医学影像学专业技术人员; 
  3、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技术人员或核医学技师。 
  (三)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应当具有: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放射影像医师; 
  2、放射影像技师; 
  3、相关内、外科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应当具有专业的放射影像医师。


防护-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配备并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 
  (一)放射治疗场所应当按照相应标准设置多重安全联锁系统、剂量监测系统、影像监控、对讲装置和固定式剂量监测报警装置;配备放疗剂量仪、剂量扫描装置和个人剂量报警仪; 
  (二)开展核医学工作的,设有专门的放射性同位素分装、注射、储存场所,放射性废物屏蔽设备和存放场所;配备活度计、放射性表面污染监测仪; 
  (三)介入放射学与其他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场所应当配备工作人员防护用品和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 

健康盾牌

执法 我们是严肃的

    简单的说,医疗机构想要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就要申请相应的资质并且具有相应的设备以及具有相对应能力的人员,另外仍需配备安全防护装置、辐射检测仪器和个人防护用品,避免射线对医护人员和患者的身体造成伤害。

放射诊疗的设置与批准

设置与批准-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

健康盾牌

执法 我们是严肃的

    也简单的说,医疗机构要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需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扩建等项目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相应材料,审批后才可开展诊疗。

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许可申请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放射诊疗许可申请: 
  (一)放射诊疗许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 
  (三)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放射诊疗设备清单; 
  (五)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合格的予以批准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

法律责任与追究

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要担负起对本机构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2.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校验的; 
 3.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 
 
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1.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2.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 
 3.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 
 4.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健康检查、建立个人剂量和健康档案的; 
 5.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 
 6.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健康盾牌

执法 我们是严肃的

    放射线对人体的危害是潜在的,危害程度大小而产生的后果不是耸人听闻。医疗机构开展不同的放射诊疗项目,对辐射安全的要求也不一样,放疗、核医学、介入和放射影像都有各自的辐射防护、技术和人员要求,因而患者在医疗机构就诊时需遵照医生的指示做好防护,陪同家属不要进入陪护,在医院见到电离辐射警示标志要远离,如有警示灯亮的场所禁止进入,将危害减少到最低。同时鄢陵卫监也提醒广大公众,在做放射检查时要注意检查监督医疗机构的安全防护是否到位,切实维护自己的健康权益。

远离医院危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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