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
杭州余杭区卫生监督接到余杭区人民法院来电
称一男子吴某要主动配合执法
这名男子是谁?
最终经过几番查询
此男子原来是8年前的某门诊部投资人
2011年,该男子投资的杭州余杭区某医学门诊部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手术等事由,被余杭区卫生执法人员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6500元、罚款28000元、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依照程序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
没想到,
吴某撂下一句话:
你们都已经吊我证了,
别想叫我交钱!
随后,就玩起了失踪!
在法定期限内,吴某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行政处罚。
随后,余杭区卫生监督所向法院申请,对吴某强制执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500元整,罚款28000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加处罚款191520元。
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因未履行义务,吴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以限制其一切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当被执行人有履行的能力,但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须的有关消费。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后,给吴某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他开始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决定配合执法,这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卫监提醒
行医不规范,处罚两行泪
逃得了一时,却逃不了一世
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来源:余杭区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