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天津现行医保目录补充对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gh_e70cae232b48
各医药企业,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19〕2号)和《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关于对接201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19〕63号)等工作,切实保障各定点医药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维护广大参保人员切身利益,应企业申请,经研究定于2020年1月2日起,开展天津现行医保目录补充对接工作。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充对接主体
由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网上填报。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商业公司、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二、补充对接药品范围
现行医保目录内(详见附件),已在“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完成基础信息注册,拟在我市定点医药机构销售且前期未对接的药品;已在“监控挂网采购”范围内,可再次确认原“基准价格”的药品。
三、补充对接时间及填报内容
2020年1月2日12时至1月8日12时,相关企业自主填报药品最低采购价格(含配送费用),同时填写该药品全部剂型、规格、包装在全国各省级平台2019年4月至2019年9月实际发生的最低采购价格。通过药品交易所方式形成的交易价格,暂不纳入填报范围。
四、操作方法
相关企业使用UKEY(数字证书版)登录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http://www.tjmpc.cn/),在招标系统,点击页面左侧菜单中国家药品目录信息采集,下载操作手册,严格按要求填报相关药品价格信息。
五、相关要求
按照《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药品网上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药集采发〔2019〕2号)要求,根据采购价格,对应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各医药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补充对接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如实完成。未参加本次补充对接或信息填报有误造成的相应后果,由企业承担。已对接进本市医保支付范围但基础信息存在错误的药品须利用本次对接工作进行相关信息维护。未如实填报信息的,经查实,被视为有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后续工作,请密切关注平台相关通知。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红星路79号1楼,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业务受理室。
联系电话:022-24538150
传    真:022-24538151
联系信箱:tjmpc@tjmpc.cn
微信公众号: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附件:1.《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凡例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西药部分
3.《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中成药部分
4.《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
5.天津市现行药品目录内的非国家药品目录品种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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