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能报销啦!

来源: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宣教中心/sjzswsjsxj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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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石家庄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

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

石家庄市正式启动高血压糖尿病

(以下简称“两病”)

门诊用药保障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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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对象

在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且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含已通过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认定人员);已通过城乡居民医保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认定人员按照《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就诊就医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待遇的均可享受此项政策。

“两病”保障对象待遇

在待遇保障水平上,以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为依托(不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以下简称“医疗机构”),对保障对象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50%,不设起付线。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高血压为每人每年225元,糖尿病为每人每年375元。对同时患有“两病”的保障对象,分别享受相应待遇。保障对象一般就近选取1家医疗机构作为个人“两病”门诊就医用药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将首诊医疗机构作为个人定点。

“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仅限符合条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报销金额未达到最高支付限额的,年底不结转,家庭成员不能享受。保障对象有断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保障对象病情严重,符合门诊慢性病认定条件的,认定通过后按照规定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同时停止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住院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统筹地区住院报销政策执行,不能同时报销“两病”门诊用药费用。坚决杜绝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用药范围

依据高血压、糖尿病患病类别,以最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为基础,择优选取价格适中的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和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通过全省集中招标采购,确定中选药品,与国家“4+7”带量采购药品一起纳入全省统一用药范围。

此次纳入“两病”门诊专项用药共16个品种,其中高血压11个品种,糖尿病5个品种。16个品种中,省级带量采购药品13种,国家“4+7”带量采购药品3种,包含卡托普利片、缬沙坦胶囊、硝苯地平片、盐酸二甲双胍片、阿卡波糖片等“两病”常用药。

认定条件

慢性病政策中的高血压病种必须达到Ⅲ期高危及以上程度才能认定,享受待遇。这次介绍的“两病”中的高血压是指达不到慢性病政策中高血压患病程度,但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相对较低。首诊发现收缩压≥140mmHg和/或舒张压≥90mmHg,4周内复查2次,非同日3次测量均达到上述诊断界值,即可确诊。非同日3次测量要求每次重复测量血压3次,每次间隔1-2分钟,取后2次中收缩压较低的测量结果。若首诊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无明显症状者,排除其他可能的诱因,并安静休息后复测仍达此标准,即可确诊。既往有高血压史,目前仍在使用降压药物,血压虽低于140/90mmHg,仍应诊断为高血压。

慢性病政策中的糖尿病病种必须合并严重并发症,才能认定,享受待遇。慢性并发症,可表现为心脑血管病变、肾病及视网膜病变,神经病变及糖尿病足。这次介绍的“两病”中的糖尿病是指达不到慢性病政策中糖尿病患病程度,但需要采取药物治疗的糖尿病,诊断标准相对较低。具有典型糖尿病症状(烦渴多饮、多尿、多食、不明原因的体重下降)且随机静脉血浆葡萄糖≥11.1mmol/L或空腹(至少8h没有进食热量)静脉血浆葡萄糖≥7.Ommol/L或口服葡萄糖耐量实验(OGTT)2h血浆葡萄糖≥11.1mmol/L,即可确诊。无典型糖尿病症状,需改日复查空腹静脉血浆葡萄糖或葡萄糖负荷后2h血浆葡萄糖以确认。急性感染、创伤或其他应激情况下出现暂时性血糖升高,须在应激消除后复查,重新评定糖代谢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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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发布

编排: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宣教中心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宣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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