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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享受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凡参加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采取药物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均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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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又采取了药物治疗,去门诊开药,就可以报销门诊费用了吗?
首先需要通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资格认定,经过认定后的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的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就可以享受门诊用药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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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进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的资格认定?
1、筠连县人民医院、筠连县中医医院负责我县高血压糖尿病资格认定;
2、申请认定时提供以下资料:
(1)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加盖业务章);
(2)高血压糖尿病相应的检查报告;
(3)《宜宾市城乡居民“两病”认定申报表》;
(4)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5)无身份证、社保卡居民应提供参保缴费凭证。
4
通过了高血压糖尿病的认定,哪些费用可以按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政策报销,能报多少呢?
1、二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不含诊所)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的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
2、高血压最高支付限额200元/人/年,糖尿病最高支付限额300元/人/年;
3、同时患高血压、糖尿病的最高支付限额合并计算。
特别说明
1、门诊其他的辅助性治疗药物、治疗其他疾病的药物、各种检查费用不纳入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2、非二级及以下等级的定点基层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所产生的门诊药品费用不能报销;
3.最高报销限额不超过当年剩余月份费用总和。
5
原来已经通过认定享受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参保患者,可以同时享受这个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吗?
不可以。
本次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主要是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的轻症患者。已经通过认定享受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特殊疾病待遇的,按照原来的政策享受医保待遇,不能重复报销、重复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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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通过认定享受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以后病情加重了,医疗费用增多了怎么办?
已经享受了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的患者:
1、门诊发生的其他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可以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2、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享受住院报销待遇;
3、如果病情加重,符合我市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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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定后什么时候开始享受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从通过认定后的次日起开始享受。
8
高血压糖尿病是慢性病,通过资格认定了,能不能一次性多开点药啊?
病情相对稳定患者,门诊用药可执行3个月长处方制度。但是血压、血糖值有波动,病情不稳定的情况,还是按照医生的安排的治疗计划调整用药,以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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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了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在宜宾市以外的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报销范围的药品费用可以报销吗?
可以。
次年3月底前提交以下资料到参保地乡镇卫生院申报药品费用报销: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门诊收费专用票据原件(提供的发票日期需在该年度的“两病”待遇期内);
2.医生签名的药品门诊处方;
3.患者本人身份证或第二代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患者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无第二代社会保障卡的患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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