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两病”共享健康——平江县举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启动仪式

来源: 平江医保/pjyb6237119

元月2号上午,平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暨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启动仪式在南江镇中心卫生院举行。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如意,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熊昭明,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李中元,县医疗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童艺珍,县医疗保障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仇劲松,南江镇中心卫生院班子成员及部分医务人员、参保对象出席启动仪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如意宣布此项工作正式启动,标志着惠及我县近100万城乡居民参保对象和10余万“两病”患者的医保新政在平江正式落地。

县医疗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熊昭明在讲话中要求全县各医保协议门诊统筹服务医疗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担当作为,扎实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要强化政策和业务指导,严格规范管理,加大宣传力度,保障参保对象权益,努力增强参保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南江镇卫生院院长童亚辉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将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将普通门诊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这一民生实事办好。

    据悉,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在城乡居民医保协议门诊统筹服务医疗机构就诊时,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70%,一个结算年度内,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人,单日单次门诊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卫生院不得超过70元/人次,村(居)委会卫生室不得超过30 元/人次,精神专科普通门诊不得超过80元/人次。2022年底前,居民原个人 (家庭)账户累计结余资金仍由参保居民家庭成员按原规定继续使用。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统一纳入门诊统筹进行报销,政策范围内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